1.辦理公司經營範圍變更所需材料如下:
1.工商局收到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蓋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註冊的委托書,工商局會收到,公司會加蓋公章。
3.股東會應當作出決議,全體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名。
5.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6.公章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註冊公司的時候壹定要明確經營範圍,以後的經營範圍不能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所以,當我們要經營的業務不在我們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內時,我們就得去工商局變更經營範圍。
二。方法/步驟
1召開股東會形成股東會決議變更經營範圍;
2.根據決議修改章程的業務範圍;
然後攜帶股東會決議和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經營範圍變更登記;
領取並填寫變更登記申請表,最好加蓋公章和法人章,連同上述材料壹並提交;
取得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即可(需繳納變更登記費);
6然後換公司的稅務登記證。這壹步向稅務部門出示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並提供復印件;
除了變更稅務登記證,還必須到相應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