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上級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落實全市國民教育系列招生意見;協助基礎教育部門和職業教育部門做好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招生工作。
2.根據省招生辦的部署,收集考生信息,組織全國和省統招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的報名、考試、政審、體檢、評卷、錄取、檔案管理等相關工作。
3.根據省、市計劃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提供檔案和資料。
4.指導各縣市區招生工作,宣傳國家關於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保證我市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5.負責招生政策的調研和宣傳;組織招生資料的征訂和發放;做好微機管理和秘書信息管理。
6.負責考風考紀工作,配合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做好招生考試的紀檢監察工作,接待來信來訪。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泰安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
1.貫徹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落實國家和省自學考試有關政策規定。
2.組織全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小學教師自學考試、計算機信息管理、少兒英語等專業等級證書全國統考。
3.負責全市自學考試的考試管理和考試事務,註冊考生檔案管理和畢業生檔案初審,做好自學考試宣傳動員和教材征訂發放工作。
4 .負責自學考試宣傳工作,指導全市開展社會助學活動。
5.開展自學考試理論和科學研究,做好秘書資料管理工作。
6.負責查處自學考試中的違紀行為。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3)泰安市高級中學考試辦公室
1.執行國家和省中考相關政策規定。
2.統籌管理全市高中階段考試,負責考試、評卷和成績統計,並具體組織泰城普通高中考試。
3.及時提供考試信息,協助基礎教育教學研究室和學校進行教學評估和評價。
4.協助基礎教育部門做好高中學籍管理和高中畢業證的審核發放工作。
5.負責考試的政策宣傳和研究,落實和完善《泰安市高中畢業會考考試工作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規定。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4)泰安市教學條件與設備辦公室
1.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教學條件和設備的政策法規。
2.研究制定全市教學條件和設備、電化教育和現代遠程教育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指導實施。
3.負責起草全市學校實驗室和專業教室的發展規劃、目標要求和教學儀器供應的年度計劃和長遠規劃。
4.根據國家和省標準,制定各類學校實驗室、設施、儀器設備、器材和圖書的規劃和規格,並組織實施。
5.配合政治部制定實驗室、電教室、圖書館等工作人員的配備標準,做好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
6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驗教學、電化教育、計算機教育和各種實踐教育教學活動,並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
7.負責教學儀器、電教設備、音樂、美術、衛生教學設備的配備、供應和管理,負責圖書資料的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
8 .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教育網站、網校、現代教育辦公的審核;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級電化教材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9 .負責教學儀器設備專項經費的管理;負責全市中小學學習用品和學生用品的供應;負責城市對口支援工作。
10.負責組織實驗教學研究、電化教育研究、設備研發生產和自制教具活動。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5)泰安市基礎教育教學實驗室
1.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基礎教育教學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學、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學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教學研究、教學評價和考試改革研究,組織教學改革實驗,開展教學指導,指導縣市教學研究,負責直屬學校教學研究。
4.制定和實施教學計劃,落實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和教學評估標準。
5 .承擔組織編寫地方教材和教輔資料的任務。
6.參與教育教學質量和教學水平的評價監測,組織部分板塊和學科的命題,改革考試評價制度。
7.負責培養和培訓本學科的骨幹和帶頭人;負責組織市級教學專家、優質課程和教學論文的評選。
8.參與基礎教育課程體系和教材改革研究,負責新大綱、新教材的培訓,監督中小學教材目錄的實施。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6)泰安職業成人教育教學實驗室
1.貫徹國家和省有關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政策法規。
2 .負責全市職業教育教學研究,制定教學研究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教育科學規劃中職業教育研究課題的立項和組織管理。
3.學習職業教育研究理論,參與職業教育改革發展重大課題研究,組織實施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評價辦法和標準。
4.指導縣市區教育教學研究,負責市直成人教育單位的教育教學研究,開展業務人員培訓。
5.指導和幫助學校建立教學和生產實習基地。
6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學生技術等級考核。
7.組織教學技能競賽和優質課評選活動,負責全市職業成人學校統壹考試命題。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7)泰安市體育健康藝術教育教學實驗室
1.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的教研工作,研究教學實驗改革。
3 .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的檢查、督導和評估工作。
4.組織協調全市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活動,組織教師開展各種教學競賽。
5 .負責全市學生體質健康的調查和監測,制定和實施提高學生體質的相關措施。
6.協調和指導全市中學生軍訓工作。
7 .負責全市學校文化建設。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泰安教育電視臺
1.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法規。
2 .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和其他教育需求的教育節目的制作、引進和播出。
3 .圍繞全市教育中心,突出宣傳重點,編輯、制作和播出教育新聞節目和教育專題節目。
4 .負責宣傳國家、省、市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5.協助辦公室做好教育新聞宣傳工作。
6 .負責設施管理,指導全市電化教育和遠程教育。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9)泰安教育科學研究所
1.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教育的政策法規,實施全省教育科學發展規劃。
2 .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科學研究規劃和實施計劃,確定教育科學規劃的重點課題,並進行管理、指導、驗收和評估,承擔市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 .負責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協調教育科研力量進行重大課題攻關。
4 .指導全市教育科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組織中等及以下教育優秀科研成果的評審和申報工作。
5.組織承擔國家、省、市教改科研項目,做好市級科研項目的立項和驗收工作,促進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0)泰安市勤工儉學辦公室
1.貫徹國家和省勤工儉學的方針、政策和規定,研究制定全市勤工儉學計劃。
2 .指導校辦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校辦產業(企業)之間的聯合、技術和信息交流。
指導縣市及直屬學校的勤工儉學工作。
4.負責全市校辦企業的界定和年檢,組織校辦企業廠長、會計等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5 .指導全市中小學生著裝。
6.負責全市素質教育基地的建設、管理、開發和應用。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壹)泰安教育發展中心(泰安教育培訓中心、泰安教育局機關生活服務)
1.貫徹國家、省、市關於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和教育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2 .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
3.負責全市相關教育項目的投資、開發和運營。
4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圖書和音像教材的征訂和發行。
5.承辦全市教育系統各類商務活動和會議的住宿接待服務。
6.負責學校直屬青年網點的管理。
7.從事機關後勤工作,為機關辦公及員工生活提供服務。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