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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實現“全面從嚴治黨”

壹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人,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規範用權。自覺在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範圍內開展黨務政務活動,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實行分部門行使權力、分崗位行使權力、分級授權,梳理權力清單,明確權力邊界,做到清單之外無權力。著力規範資源分配權、財政資金管理權、人事權運行機制,嚴格執行土地出讓、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等十項制度。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黨務、政務和各領域公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二要強化制度規定的執行。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決不允許與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相違背的意見在群眾中傳播,決不允許公開發表與中央和各級黨委的決定相違背的言論,決不允許對中央和各級黨委的決策部署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 絕不允許編造和傳播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的政治謠言和言論,絕不允許以任何形式泄露黨和國家機密,絕不允許參加任何非法組織和活動。 嚴格執行“四個服從”,按照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和黨的規定辦事,絕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大事項嚴格報告制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對重大決策部署和制度規定落實情況實施專項督查,對落實不力的嚴肅問責追究。

三要加強對壹把手的監督。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凡涉及“三重壹大”的重大問題和具有自由裁量權或選擇權的重大問題,壹律由領導班子集體決定。嚴格執行壹把手最後發言制度,不直接分管財務、工程項目、物資采購,履行幹部選拔、離任檢查、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職責。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辦理具體案件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四,要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各級黨組織要按照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標準,認真召開年度民主生活會或組織生活會,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建立領導幹部參加分管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並實行民主生活會批評和整改清單管理制度。堅持黨支部總黨員會、黨支部委員會、黨組會、黨課“三會壹課”制度。認真執行黨員定期審查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黨員定期黨性分析和民主評議制度,嚴格執行黨員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實行黨員參加組織生活記錄考評制度。嚴肅處理不合格黨員,完善黨員能進能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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