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雖然提前開票是用於抵扣,但按規定納稅並不違法。但是A公司的賬目是不正確的。由於A公司只是提前取得了發票,並沒有實際購買,當然貨物沒有入庫。如果進行上述處理,就會在賬面上虛增資產負債,違反會計法規,導致賬實不符。
正確的處理方法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萬元?借款:應付賬款-B公司654.38元+0.3萬。同樣,對於B公司來說,提前開具發票,沒有實際銷售,不需要確認收入。確認銷項稅就行了。賬務處理如下:借:應收賬款-甲公司654.38元+0.3萬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54.38+0.3萬。
對於符合相關規定的行為分類,如果法律在本質上允許的話,是不成立的。這種行為,稅務局已經明確,除了其行政違法性,對於觸犯刑法中法律的行政犯罪分子,這種行為自然失去了構成刑事犯罪的違法性;從本質上講,這種行為不具備作為犯罪最本質特征的嚴重社會危害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