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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別人開發票會怎麽樣?怎麽了

給別人開發票是犯罪嗎?可能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私開發票不屬於合法發票,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違反發票管理法律法規,不按照規定領購、開具、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壹萬元以下罰款。如果故意接受虛假發票,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導致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則屬於偷稅。稅務機關除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並處以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倍至5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稅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代稅務機關開具發票。所以代開發票是違法的。至於如何處理,稅務機關應根據代開發票的金額、給國家稅收造成的損失程度、認錯態度、退賠程度等,移送司法機關起訴。,並且只能在法院審理後才能做出決定。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提供購銷業務、接受服務或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稅法規定應納稅的,稅務機關應在開具發票的同時征稅。這說明只有稅務機關有權開具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銷毀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報支出、漏報、少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謊報納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或者已收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回已扣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扣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壹條所列行為,涉嫌犯罪的,由稅務機關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稅務人員徇私舞弊,不移交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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