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辦理相關申請公司流程:
1、首先需要核公司名稱,需要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2、需要到銀行和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
3、提供辦公地點的租房協議和房產證復印件;
4、工商辦理登記;
5、辦理稅務登記
二、申請興建殯葬設施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法人資格;
2、所建殯葬設施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
3、符合本行政區域的殯葬設施數量、布局規劃;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興建殯葬設施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興建殯葬設施的申請報告;
2、城鄉建設、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
3、建設殯葬設施的可行性報告;
4、利用外資合作興建殯葬設施,申請人除提交上述三項材料外,還需提交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
四、殯葬設施的審批程序和機關
(壹)申請人利用外資與地方殯葬服務機構合作興建殯儀館、火葬場、公墓、骨灰堂、殯儀服務站,需要向當地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審批。
(二)地方興建殯儀館、火葬場,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
(三)申請人建立殯儀服務站、興建骨灰堂,需要向當地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批。
(四)申請人興建公墓,需要向當地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法律依據:
《殯葬管理條例》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的殯葬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殯葬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
實行火葬和允許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