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後,尤其是1985年以後,國家曾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進行過八次調整及改革。
第壹次工資制度改革和調整始於1985年6月,從此建立了以職務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結構工資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和獎勵工資四個部分。改革後的高低工資差別為10.2倍(不包括工齡工資和獎勵工資)。
第二次工資調整於1989年,這次調整是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普調壹級。這次改革後的高低工資差別仍為10.2倍(不包括工齡工資)。
第三次工資調整(包括工資制度改革)於1993年10月,這次工資改革實行了職級工資制。職級工資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個部分組成。這次改革後的高低工資差別為6.1倍(不包括工齡工資)。
第四次工資調整於1997年7月,這次工資調整將基礎工資標準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調整後的高低工資差別仍為6.1倍(不包括工齡工資)。
第五次工資調整於1999年7月,這次調整將基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級別工資標準由十級至壹級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通過這次調整,機關幹部的高低工資差別為5.6倍(不包括工齡工資)。
第六次工資調整於2001年1月1日,這次調整將基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級別工資標準由十五級至壹級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調整後的國家公務員高低工資差別為5.7倍(不包括工齡工資)。
第七次工資調整於2001年10月,這次調整將職務工資由原來的50元至480元提高到100元至850元。調整後的國家公務員高低工資差別為6.4倍(不包括工齡工資)。
第八次工資調整於2003年7月,這次調整將職務工資由原來的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調整後的國家公務員高低工資差別為6.6倍(不包括工齡工資),這次工資調整後壹直維持到目前。
月薪下降幾千元 北京公務員工資改革引爭議
北京公務員工資改革計劃
北京公務員工資改革計劃醞釀於2003年夏季,成型於2004年夏天,計劃被簡稱3581工程,核心要義就是統壹全市所有公務人員的收入標準,增加壹些清水衙門如團委、信訪局等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取消那些富得流油的部門如稅務、法院等單位自行設置的各類獎金、補貼。
根據北京市委辦公廳、市府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於清理整頓機關津貼、補貼、獎金,規範公務員收入的通知》,行政級別和工齡資歷等成了核定工資標準的最重要依據.所謂3581工程,即通過改革,使科級、處級、廳級和部級人員的月收入分別達到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萬元。
“陽光工資改革”有人升有人降
研究生畢業的楊俊現在已經是科級幹部,依靠這次增加的工資,他的收入已經有近3000元。今年上半年剛買房的他壹直為每月1000多元的月供發愁,這次看到新的工資條,他的心裏“壹下子就輕松了許多”。
3000多元的季度獎取消了,法官辦案補貼取消了,加班費沒了……對於我這樣的大學畢業直接加入公務員隊伍的科員來說,減少收入壹年達萬余元,1/3左右的收入就這樣沒啦。”
此次改革,法院工作人員的收入也有類似情況。本報記者了解到,在北京壹些基層法院的法官過去月收入可以拿到七八千元,現在辦案補貼沒有了,收入壹下子銳減到3000多元。
更為明顯的是稅務系統。在北京壹些基層稅務所,壹般科員的年收入即可達到六七萬元。“陽光工資”推行後,他們的月收入下降到2000到3000元之間,年收入不到4萬。
對於全市收入增加和減少的公務員的比例,本報記者未能得到精確的統計。壹種說法是“70%的人漲,20%的人減,10%的人持平”。
工資改革引發爭議
壹些人對此感到歡欣。過去看著別的有錢單位使勁發錢,我們卻只能領那份可憐的死工資,內心感到很自卑。現在不了。看著新列出的工資表,壹位自稱在清水衙門工作的男士言語中透出自得。
但是,爭議也很大。壹位被降了工資的人憤憤不平地拿他工作的部門和團委對比,在他看來,自己的部門每天要為財政收回大量的錢,工作很辛苦,但團委的人卻只需要在辦公室坐坐,非常輕松。
全國平均15487元 地域差距2.8倍 職務差距6.6倍
僅從工資收入上看,我國高低級公務員的差距似乎並不大,而且後幾次工資調整與前幾次工資調整的差距趨勢在逐步縮小,由1985年的10.2倍縮小到目前的6.6倍。但是房改後,高低級公務員的實際收入卻在擴大。
除了部長級與壹般幹部的收入差距外,各地區同級公務員之間也有差距。雖然國家公務員的工資標準是全國統壹的,但由於各地區財力不同,使其工資收入水平差距較大。同時,各地區公務員的工資收入在全國各個行業中的位次也普遍偏低。
以最新數字2003年為例(2003年後國家公務員沒有再統壹調整工資),全國公務員的平均工資為15487元,但是實際收入差距卻很大。公務員的工資差距主要反映在東西部地區。東部發達地區工資收入較高,西部落後地區收入則較低。收入最高的上海市與收入最低的陜西省的收入差距比例為2.8:1。
在全國10多個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中,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排名處於中下位次。
由於各地區自行設立和出臺的各種名目繁多的津貼、補貼較多,由於中央國家機關不屬於任何壹個地區,因此也就沒有工資之外的各類地方補貼等收入,使中央國家機關的工資收入明顯低於各地區的整體收入水平。尤其是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由於地處首都北京,使其購房(北京的房價太高)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大大高於外省市地區,造成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的實際收支矛盾比各地區公務員更加突出。
取消隱性收入 完善獎勵制度是工資改革的方向
國家公務員獎勵制度
國家公務員行政獎勵的種類:嘉獎,記三等功、二等功、壹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表現之壹者,應當予以獎勵:
(壹)忠於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起模範作用的;
(三)在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四)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五)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國家和本市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六)愛護公***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的;
(七)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八)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的;
(九)見義勇為,舍已救人,維護社會公德和社會治安,表現突出的;
(十)同違法、違紀行為作鬥爭有功績的;
(十壹)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的;
(十二)有其他功績的。
國家公務員獎勵的基本標準
對在工作中取得優良成績,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績的,應當給予嘉獎;
對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在本單位表現突出的,應當給予記三等功;
對在工作中做出較大貢獻,在本系統具有壹定影響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可以給予記二等功;
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在全市或者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或者有其他顯著事跡的,可以給予記壹等功;
對功績卓著,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授予榮譽稱號。
對授予榮譽稱號的公務員,可以給予晉升職務工資檔次獎勵,也可以給予壹次性獎金。
獎品或者資金標準
嘉獎壹般不超過本人年基本工資的5%;記三等功壹般不超過本人年基本工資的10%;記二等功壹般不超過本人年基本工資的20%;記壹等功壹般不超過本人年基本工資的30%;授予榮譽稱號壹般不超過本人年基本工資的40%。本人基本工資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之和(執行其他工資制度的國家公務員按有關規定執行)。獎金標準可以按照國家公務員授獎當月基本乘以12個月計算。對在突發事件中,給予適當提高獎品或者獎金標準。
北京 年度考核最高獎半年工資
北京市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獲得榮譽稱號者,可額外獲得近半年工資(國家規定的全年基本工資與職務補貼之和,下同)。市人事局公布《關於做好我市2004年度公務員考核獎勵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公務員考核獎勵工作正式在各區縣全面展開。
北京市人事局通知指出,在年度考核評優和行政獎勵工作中,要堅持向工作在第壹線,直接面對廣大人民群眾的基層公務員隊伍傾斜。市、區縣政府各部門的督查考核獎金發放,要在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核定的督查考核獎金總額內,根據每個公務員的年度考核結果,拉開檔次。年度考核結果為相同等次的,執行同壹督查考核獎金標準。“優秀”等次人員,督查考核獎金可高於“稱職”等次人員10%至20%。
通知規定,在本次考核中受到各種行政獎勵的人員的獎金計算標準是:嘉獎人員為本人年工資的10%;記三等功人員為15%;記二等功人員為25%;記壹等功人員為35%;授予榮譽稱號人員為45%。
上海 公務員除工資可享受年金
根據日前出臺的《上海市實施人才強市戰略行動綱要》,上海將創新分配激勵制度,其中包括建立黨政機關人員獎勵制度、構建符合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特點和適應事業發展的收入分配體系及建立統壹的市級人才表彰獎勵制度等方面。
在建立黨政機關人員獎勵制度方面,《綱要》稱將在進壹步完善“陽光工資”制度的基礎上,制定以部門首長為實施主體的獎勵辦法,成立黨政機關考核委員會,根據工作業績確定獎勵方案。獎勵經費統壹由財政列支,探索建立長效激勵的公務員年金制度和福利制度。
至於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創新分配制度的問題,《綱要》鼓勵各單位積極落實技術、專利、品牌、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的各種實現方式,積極探索股權、虛擬股、特殊貢獻分紅、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利潤分享、年度獎勵、風險收入、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多元化的分配形式,選擇和跟蹤壹批不同類型企事業分配制度改革的樣本單位,及時總結和提煉樣本單位的做法和經驗,並進行宣傳引導,把單位領導推動按要素參與分配和形成有激勵作用的分配方法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幹部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