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國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證;
3、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在本市註冊的用人單位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4、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
5、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2020年申報指導分值為110分)。
申請流程如下:
1、申請單位在天津市居住證積分聯辦系統註冊單位信息和申請人信息,同時完成積分自測;
2、積分自測通過後,申請單位按照材料清單上傳申請人相關申請要件,確認後提交預審申請;
3、積分聯辦受理部門根據部門職責,自接到預審申請之日起,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經審核需要補充或修改上傳資料的,申請人須在接到補件反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補件,逾期不再接受補件申請,預審結果將通過短信及時告知申請單位和申請人;
4、預審通過的申請人,在受理期內網上預約,並在預約的時間前往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積分窗口或濱海新區行政審批局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