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稱中心城,是指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碧江區、萬山區、銅仁高新區的建成區和需要加強規劃控制的區域。
本條例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由煙火劑和黑火藥制成,點燃後能產生煙、光、聲、色等效果的易燃易爆物品。第三條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管理應當堅持綜合治理、屬地管理、禁限結合、安全環保的原則。第四條中心城區的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壹)國家機關、科研機構、重要軍事設施保護區等。;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
(四)學校、醫療機構、養老機構、交易會、旅遊景點、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五)機場、車站、碼頭、隧道等交通設施和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六)停車場、地下通道、人防設施、人行天橋、城市橋梁、地下管網等市政設施;
(七)燃料、燃氣、輸電等能源供應設施安全保護區;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第五條在中心城區,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外,下列區域限制燃放煙花爆竹:
(1)碧江區:市中街;環北街道清水社區、兩板橋社區、板橋社區、北門社區、響堂龍社區、桂花塘社區、桐梓巷社區;燈塔街道燈塔社區、龍田社區、濱江社區、艾屯社區、白巖西社區、大蛟沖社區、鄭光社區;錦江街道梵凈山社區、通江社區、熊家屯社區;花石鄉三寨村、八角村;雙江社區、文筆峰社區、大江坪社區、廣場社區、花果山社區、涼水井社區、新華社區灣頭組、涼水井組、楊家灣組、大土灣組、桐木坪組、永跑坡組、漢芯區組、淺灘組、楓木坪1組和2組、壩底崗1組和2組、韓家坪1組和2組;川東街道烏泥社區,川東社區大嶴組、木秀坪組、葛洛坡組、姚家莊組、新寨組、養馬塘組、龍鳳場組、尚潔組、潘蕓組、廣場組、鹽邊組、八關組、哈馬口組、兩灣村;
(2)萬山區:仁山街道仁山社區、唐家寨社區、桂園社區、木山河社區;謝橋街道謝橋社區、崇光坪社區、城南郵政社區;杜丹街道和平社區、楚西社區、王嘉社區、龍勝社區、龍都社區、丹園社區;
(3)銅仁高新區:工業園區。
除前款確定的區域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公布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第六條中心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農歷除夕12時至正月初壹24時,正月十五12時至次日淩晨1時;除上述時間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管理的統壹領導和監督。
碧江區、萬山區人民政府和銅仁高新區管委會負責煙花爆竹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管理的宣傳和檢查。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煙花爆竹管理的宣傳和檢查工作,將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納入村(居)民公約,增強村民的安全、環保、守法、自律意識。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場監管、教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煙花爆竹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九條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媒體等。應當做好煙花爆竹管理工作,引導公眾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十條學校應當將煙花爆竹相關知識納入法制教育內容,加強對學生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和監督。第十壹條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會同氣象主管機構依法開展大氣環境質量預報和大氣汙染擴散條件預報。當大氣環境質量達到重度汙染預警級別時,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第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村(居)民委員會劃定中心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和範圍,並在村(居)民居住區、主要街道、廣場、路口設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標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壞煙花爆竹經營標誌。
監理周工作總結1
根據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堅持“外防投入、內防反彈”任務,嚴守轄區疫情防控陣地。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壹是建立防控網絡,確保偵查工作有效、徹底。
預防工作必須由內而外,嚴格控制跨境經營企業的疫情防控工作,實行“三點壹線”閉環管理。“三人小組”定期走訪跨境經營企業,督促企業嚴格做好駕駛員申報和打卡工作,加強工作場所勞動者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