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由國家標準委員會發布。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又稱納稅人識別號,是由納稅人的地域代碼和納稅人的組織機構代碼組成的納稅人代碼。每個獨立核算企業的識別號是唯壹的,每個稅務識別號只能由壹個企業使用,相當於企業的“身份證”號。如果企業註銷,該號碼將不再被其他企業使用。
自1,2015年10月起,強制性國家標準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整合了營業執照號、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證號,企業只保留營業執照及對應的65438+。
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作用;
1,有利於信息的享受和利用* * *
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相當於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身份證號”。通過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可以有效識別主體身份,對信息進行關聯分析,為實現信息的享有和利用創造了基礎條件。
2.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會成本。
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是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實現“三證合壹”“壹照壹碼”的基礎和前提,改革後,多碼變壹碼,多辦變壹辦,簡化了辦理程序,節約了時間和費用,將進壹步激發市場創新創業活力。
3.有利於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信用信息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和關鍵。通過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將分散在各地區、各部門、各領域的信用記錄匯集整合到當事人名下,形成完整統壹的市場主體信用檔案,為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創造了條件。
4.有利於進壹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
加強對市場主體的事中事後監管和服務,要充分利用大數據理念和技術。通過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促進各地區、各部門信息共享,與社會、市場各方面信息交換整合,形成可利用的大數據資源,為政府監管和服務提供支撐。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