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可以通過信函、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進行。
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都可以,但是實名舉報是有獎勵的。對不願提供姓名、身份或者公開舉報行為的舉報人,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勵舉報人盡可能提供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和稅收違法事實證據。
關於證據,首先給大家介紹壹下稅務檢查的主要方向:采購——從上級企業采購,采購方是哪些單位,主要是什麽貨物,買多少,用什麽結算,是否開發票;庫存——庫存地點、庫存數量、月度增減、出庫單、磅單,從而計算出銷量;支付-如何結算收入,存入的銀行賬號或個人銀行卡;銷售-哪些單位是銷售者?如果沒有賬目,要有發票、出庫單等證據,這是最有力的證據,因為按照稅法規定,貨物發出時要計提增值稅;其他——如合同和協議。另外,只要妳向稽查局舉報,能提供壹些確定的證據,稽查局壹定會受理並立案調查,並會給妳壹個簡要的結果反饋,但舉報是否成功,還要看證據是否充分,以及稽查人員的專業水平。如發現偷稅數額巨大,可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根據《納稅人舉報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8號),被舉報的稅收違法行為經稅務機關立案並核實,稅款依法收繳入庫後,對本案檢舉人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壹)入庫稅款超過6543.8億元,獎金不足6543.8億元的;
(2)入庫征收稅款5000萬元以上不滿6543.8+0億元的,給予6萬元以下獎金;
(3)入庫征收稅款654.38+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的,給予4萬元以下的獎金;
(4)入庫征收稅款500萬元以上不滿654.38+00萬元的,給予2萬元以下的獎金;
(5)入庫征收稅款金額654.38+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給予654.38+0萬元以下的獎金;
(六)入庫稅款不足654.38+0萬元,獎金不足5000元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接到舉報的機關和負責調查處理的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十四條本法所稱稅務機關,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並向社會公布的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和稅務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