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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的後果是什麽?

偷稅漏稅的後果如下:

1.罰款:稅務機關可以對發現偷稅漏稅的企業或個人處以罰款。罰款通常按照少報或虛報的稅額的百分比或定額計算,具體數額取決於法律規定和稅務機關的決定。

2.利息和滯納金:在某些地區,逃稅也可能導致未付稅款的利息和滯納金。這些額外支出可能會增加違法成本。

3.行政處罰:稅務機關可對偷稅行為進行吊銷營業執照、暫停經營活動或限制資格等行政處罰。

4.刑事責任:嚴重逃稅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涉及刑事責任。具體的刑事後果將取決於法律規定和司法程序,其中可能包括罰款、拘留和監禁。

5.聲譽損害:逃稅可能對企業或個人的聲譽造成嚴重損害。壹旦暴露,這種行為可能導致信任破裂、失去客戶、商業夥伴關系受損等後果。

偷稅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對象元素。偷稅罪的客體是指偷稅罪侵犯了國家的稅收征管秩序;

2.客觀要素。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數額較大的;

3.主要元素。本罪的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因素。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報稅壹般是故意的,有時也有疏忽的可能。對於因疏忽大意未進行納稅申報的,屬於偷稅漏稅,依法補繳稅款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偷稅罪的主觀要件壹般是故意。

綜上所述,第壹次偷稅的這種情況不會直接追究刑事責任,因為國家現行政策主要是對漏繳的稅款進行收繳,通過行政罰款讓當事人嚴格遵守納稅義務。並且偷稅的立案標準壹般為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後果都是行政處罰,但漏水接受行政處罰後拒不悔改的,將直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

偷稅罪中,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211條

單位犯危害稅收征管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壹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這些條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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