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關閉、停業、撤銷後停止使用的房地產和土地;
(二)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惡化,嚴重虧損,難以維持正常生產經營,自有房產和土地;
(三)納稅人因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損失的財產和土地;
(四)因國家宏觀經濟和產業政策調整等原因,企業停止使用閑置房地產和土地超過半年的。
(五)其他特殊原因。企業納稅確實很難。
二、減免權限由省、市(州)地方稅務局分級審批確定;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年度減免稅分別在65438+萬元以下的,由市地稅局審批;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年減免稅65438+萬元以上(含65438+萬元)的,報省級地方稅務局審批。
三。減免稅程序(壹)納稅人。年度結束後,提交減免稅申請報告,填寫《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減免稅申請表》壹式五份,並於次年1年底前上報退庫地主管稅務機關。同時提交以下材料: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企業遭受自然災害的相關證明;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
(2)市、州局。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對減免稅申請進行調查並提出意見後,向市國稅局報告。市州局要深入調查審核,提出減免意見。屬於市、州審批的,應於次年3月底前完成審批,並將相關手續返還企業;屬於省局審批的,也要在3月底前報送省局。
(三)省局審批程序報各地省局,深入企業核查並提出意見。審批工作將於5月前完成。
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房產、土地減免稅,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文件為符合條件者辦理減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