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系統會根據已登記的土地信息自動生成申報數據,不需要填寫或修改,只需核對要申報的稅額是否正確即可。另外,如果土地登記包含前期未申報信息,可以點擊系統左上角的“本期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進行查看。
3.當期申報納稅時,正常納稅期間應包括上期(季度或半年度)的稅款。因此再次提醒,土地登記壹定要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如實登記,取得土地的時間和變更的時間壹定要填寫正確。如果確認,可以點擊右上角的“下壹步”按鈕。
4.點擊“下壹步”後,系統自動生成《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匯總版)》,根據稅源詳細信息自動生成土地等級、稅額標準、總用地面積、本期應納稅額、本期減免稅、本期應納稅額(退)等,不可修改。如果本期應納(退)金額為負數,請到當地辦稅服務廳辦理退稅。確認後點擊右上角的“提交”。
5.提交後,將顯示壹條消息,提示“申報成功”。如確認申報數據無誤,請點擊“TIPS支付”及時完成納稅。
6.提交成功後,返回申報首頁。刷新界面後,可以在本月已完成的申報表中看到該次申報的信息。納稅前,您可以點擊“取消”功能取消本次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五條國務院稅務機關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第六條國家有計劃地為各級稅務機關配備現代信息技術,加強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和完善稅務機關與其他政府行政機關的信息共享系統。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