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規定
1、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征稅。
2、土地增值稅既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築物及其它附著物產權的行為征稅。
3、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征稅。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行為主要包括兩種:
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將房產、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者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
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
特殊規定
1、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
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壹方以土地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者作為聯營條件,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其中如果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聯營的就不能暫免征稅。
2、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房產轉為自用或者用於出租等商業用途,如果產權沒有發生轉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3、房地產的互換,由於發生了房產轉移,因此屬於土地增值稅的征稅範圍。但是對於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的行為,經過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
4、合作建房,對於壹方出地,另壹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後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但建成後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5、房地產的出租,指房產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將房產或土地使用權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地產企業雖然取得了收入,但沒有發生房產產權、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不屬於土地增值稅的征稅範圍。
6、房地產的抵押,指房產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作為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移權屬的法律行為。這種情況下房產的產權、土地使用權在抵押期間並沒有發生權屬的變更,因此對房地產的抵押,在抵押期間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7、企業兼並轉讓房地產,在企業兼並中,對被兼並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並企業中的,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8、房地產的代建行為,是指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客戶進行房地產的開發,開發完成後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對於房地產開發公司而言,雖然取得了收入,但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其收入屬於勞務收性質,故不在土地增值稅征稅範圍。
9、房地產的重新評估,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國有企業在清產核資時對房地產進行重新評估而產生的評估增值,因其既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房產產權、土地使用權人也未取得收入,所以不屬於土地增值稅征稅範圍。
10、土地使用者處置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無論其是否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屬證書,無論其在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過程中是否與對方當事人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屬證書變更登記手續;
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用、使用收益或處分該土地的權利,具有合同等到證據表明其實質轉讓、抵押或置換了土地並取得了相應的經濟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對方當事人就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等。
擴展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普通標準住宅,是指按所在地壹般民用住宅標準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不屬於普通標準住宅。普通標準住宅與其他住宅的具體劃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3、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
4、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準,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5、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6、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