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土地增值稅抵扣項目金額。

土地增值稅抵扣項目金額。

法律主觀性:

前期物業管理費不屬於土地增值稅抵扣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壹)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二)土地開發成本和費用;(三)新建房屋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屋、建築物的評估價格;(四)與房地產轉讓有關的稅費;(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條例第六條所列扣除項目具體如下: (壹)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價款以及按照國家統壹規定支付的相關費用。(二)開發土地、新建房屋及配套設施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屋開發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實際成本(以下簡稱房屋開發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設施費和間接開發費。征地拆遷補償,包括征地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安置費、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凈支出、安置用房支出等。項目前期費用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測、測繪、“三通壹平”等費用。建築安裝工程造價是指以外包形式支付給承包商的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和以自營形式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基礎設施費用,包括開發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汙、泄洪、通訊、照明、衛生、綠化等工程。公共* * *配套設施費,包括開發區內公共* * *配套設施發生的不能有償轉讓的費用。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3)土地開發、新建房屋及配套設施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相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可按轉讓的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按同類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本條第(壹)項和第(二)項計算金額之和的5%以內扣除。不能按轉讓的房地產項目計算利息費用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在按本條第(1)項和第(2)項計算的金額之和的65,438+00%內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上述扣除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4)舊房屋建築物評估價格,是指舊房屋建築物轉讓時,經政府批準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新的折現率後的價格。評估價格必須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5)與房地產轉讓有關的稅費是指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印花稅。轉讓不動產所支付的教育費附加也可以作為稅金扣除。(六)根據《條例》第六條第(五)項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本條第(壹)項、第(二)項計算的金額之和扣除20%。

法律客觀性:

土地增值稅清算驗證業務指引第四十條稅務代理機構應當根據稅收法規,審核清算項目的收入總額,扣除項目金額,確認其增值額和適用稅率,正確計算應納稅額。審核程序通常包括:(1)審核清算項目的總收入是否符合稅收規定,計算是否正確。(二)審查清算項目的扣除額和增值額是否符合稅收規定,計算是否正確。1.如果企業有多個開發項目,檢查收入與扣除的項目金額是否屬於同壹項目;2.同壹項目中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的,檢查收入額和項目扣除額是否分別核算;3 .對於同壹清算項目,免稅壹段時間,納稅壹段時間,要特別註意收入的實現時間和扣除項目的比例。(三)審查增值額與抵扣項目的比例計算是否正確,確認土地增值稅適用稅率。(四)審核確認清算項目當期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及應繳納或應退還的金額。

  • 上一篇:汕頭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汕頭經濟特區實施<廣東省體育市場管理暫行規定>辦法》的通知
  • 下一篇:新冠肺炎國家補貼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