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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

其他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自2022年7月1日起,土地增值稅優惠事項辦理方式優化如下:

(壹)土地增值稅原備案優惠政策,由納稅人“自行確定、申報享受,並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2)納稅人按要求在申報表中填寫相應減

土壤增稅的最新政策變化

優化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

其他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自2022年7月1日起,土地增值稅優惠事項辦理方式優化如下:

(壹)土地增值稅原備案優惠政策,由納稅人“自行確定、申報享受,並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2)納稅人按要求在申報表中填寫相應減

土壤增稅的最新政策變化

優化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

其他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自2022年7月1日起,土地增值稅優惠事項辦理方式優化如下:

(壹)土地增值稅原備案優惠政策,由納稅人“自行確定、申報享受,並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2)納稅人按要求在申報表中填寫相應減免稅欄目即可享受土地增值稅申報,相關政策規定的資料留存備查。

(三)納稅人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小貼士:

原土地增值稅備案優惠政策主要有:(1)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二)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增值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三)被撤銷金融機構的財產用於清償債務時,免征被撤銷金融機構轉讓房地產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4)壹方出地,另壹方出資,雙方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後按比例劃撥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調整土地增值稅納稅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寧波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納稅期限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寧波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2號):自2022年7月1日起,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按期申報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繳納稅款。

例如:

納稅期限調整後,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需要按季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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