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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退稅補貼政策?

個人所得稅退稅條件:

1,年綜合收入不足6萬元,但平時已預繳個人所得稅。

2.當年符合享受條件但預繳稅款時未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

3.由於年終就業、辭職或部分月無收入,前後稅收優惠政策不同。

4.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僅由無雇工的用人單位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於年終稅前扣除。

5.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的年度預扣稅率高於綜合所得的年度適用稅率。

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如下:納稅人辦理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退稅的,稅務機關經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辦理時間為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退稅的,稅務機關經審核後,應當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申請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條件:

1,年綜合收入不到6萬元,但個人所得稅壹般都是預繳的。

2、符合享受條件的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但不在預繳稅款時扣除。

3.因為就業,辭職或者今年年底的某些月份沒有收入,稅收優惠政策前後不壹樣。

4.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而未就業的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清繳在稅前扣除。

5.當年使用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的扣繳率高於當年綜合所得適用稅率。

6.預繳稅款時,是享受還是不享受綜合所得稅優惠。

7.當有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支出時,誰不需要每年結算壹次稅,但稅沒有提前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壹條納稅人多繳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應當依照有關國庫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還。

第七十九條稅務機關、稅務人員查封、扣押納稅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所必需的房屋、物品的,責令退還,並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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