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方式具體如下:
1、申請人自行申請退稅:可於每年3月1日至6月20日之間,通過稅務局網站、個人所得稅手機APP、郵寄申辦、或者直接前往辦稅服務大廳等方式進行辦理年度匯算,並結清應退稅款;
2、委托公司代繳個稅人員協助辦理退稅:納稅人可向任職所在公司提供上個納稅年度在本公司之外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信息以及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委托公司負責代繳個稅的工作人員協助進行納稅申報並辦理退稅;
3、委托涉稅專業服務單位或者個人代為退稅。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壹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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