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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時間

個人所得稅退稅時間為3月1日至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壹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處理的公告》規定:年度退稅、補稅。申請年度退稅的納稅人應提供在中國境內開立的合格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受理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退稅。納稅人未能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後依法辦理退稅。為方便納稅人獲得退稅,納稅人上年度綜合所得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將在網上稅務局(含手機個人所得稅軟件)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通過簡易申報單辦理年度退稅。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銀行櫃臺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繳納全年稅款。

壹、退稅流程如下:

1.納稅人持有關證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登記表;

2、按登記表及相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及相關人員印章後申報;

3、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4、經批準後,發給企業退稅登記。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部分退稅政策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稅登記。

二、辦理退稅的條件如下:

1.上壹年度年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

2.以前年度有專項附加扣除符合享受條件,但預繳個稅時未申報扣除。

3.因年中就業、辭職或部分月份無收入,費用扣除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企業(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等專項附加扣除。是不夠的。

4.未被公司聘用,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清繳申請各項稅前扣除的。

5.年中適用的扣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適用的年度稅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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