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安置地點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按照有利於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
因戰爭致殘;
(二)在服現役期間,獲得平時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4)父母雙亡。
第二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予以安排:
(壹)士官服現役滿12年;
(二)在服現役期間,獲得平時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五級至八級傷殘的;
(4)他們是烈士子女。
擴展數據:
退役軍人事務部於2018年4月6日正式成立,退役軍人工作進入新的發展階段。截至2018年底,全國31個省(區、市)全部成立了省級退役軍人事務廳(局),市縣以下機構組建工作按計劃進行。部分省份設立了省、市、縣、村五級服務機構,工作體系逐步建立。
安置了8萬多名軍隊轉業幹部、40多萬名退役士兵、2400多名轉業幹部、9000多名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役士官。首次將123家中央企業全覆蓋納入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單位,提供就業崗位15000余個。支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推動制定稅收優惠和公益性崗位保障政策。
政策法規制定快速推進。同時,我們將與中宣部共同開展“最美退役士兵”宣傳活動。全面開展掛光榮牌、退役士兵等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做好信訪工作,開通網上信訪渠道,加強信訪辦理和轉辦督辦,督促地方落實政策,依法保障退伍軍人合法權益。
針對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中退役士兵安置任務繁重的情況,包出臺了“四放寬”、“三提高”等特殊措施和優惠政策。
“四個放松”
壹是放寬安置點去向條件。
二是對處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幹部,轉業年齡由50歲放寬到53歲。
三是選擇自主擇業安置的,軍銜要求由營級以上、師級以下放寬到師級以下所有幹部;服役年限從20年放寬到18年。
四是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務滿10年的轉業幹部,不符合大城市安置條件的,可在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市安置。
“三個加強”主要是指加強接收軍轉幹部的編制保障;加強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探索組織不同專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進入高校進行為期壹年的帶薪脫產培訓;加強退役士兵待工期間的待遇保障,制定填補退役士兵待工期間保險缺口的政策。
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人民網-退役士兵安置實用措施(權威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