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但如果退休人員從事個體工商戶等活動,其營業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退休人員的勞務報酬所得,如超過800元,也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包括獨立從事的設計、安裝、制圖、醫療、會計、法律、咨詢等勞務活動產生的收入。對於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按照壹定的公式計算;超過4000元的,計算方式略有不同。其他如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離休費等均不在征稅範圍內。
退休金的稅收優惠政策:
1、免稅額度:根據國家規定,退休金享有壹定的免稅額度,超過部分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適用稅率:退休金按照綜合所得稅率表進行適用,稅率根據超出免稅部分的金額而定;
3、累進稅率:個人所得稅采用累進稅率,退休金超出免稅額部分的稅率隨著金額的增加而遞增;
4、專項扣除:退休人員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等專項扣除;
5、減免政策:部分地區可能會有針對退休金的減免政策,具體情況需咨詢當地稅務部門。
綜上所述,退休金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但退休人員從事個體工商戶等活動的營業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且勞務報酬所得超過800元也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離休費等不在征稅範圍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