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退休人員還能在原單位就職嗎需要什麽手續
壹般來說,如果是黨政機關的幹部或者是壹些事業單位以及壹些國企的退休,那麽除非有特殊的專項特長或者是經過單位統壹批準的,否則壹般是不會返聘的,而大部分民營的企業只要單位有這方面的需求,即使在辦理了退休之後也可以繼續回去工作。
具體來說不能返回原單位繼續上班的人員分為以下幾種,首先是黨政機關的領導在退休之後,如果上級部門沒有進行批準的話,也不能夠在外面兼職或者是在企業上班,並且級別等級越高對該類人員的限制就越嚴格,其次就是壹般的機關事業單位的普通幹部在退休之後原單位是不能夠在返聘的,但是如果是有自己的專項技術特長或者是壹些領域的專家,那麽經過批準之後是可以延長自己退休的時間,最後壹種就是大型的國企的領導,如果在退休之後想在外面兼職,必須要經過上級的部門進行批準。而這些國企的普通職工壹般在退職之後,原來的單位是不允許返聘的,但是可以在人才市場上進行自由的應聘。
二、相關法律知識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2、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根據上述規定,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應同時符合上述4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