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娛樂及廣告、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憑《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免征下列費用:
①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登記費(含工商登記、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制作費,
②衛生部門收取的民營醫療機構管理費,
③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
(四)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與個體經營有關的登記管理收費,
⑤其他與註冊和管理相關的費用。
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經營資金不足時,可憑《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商業銀行應優先給予信貸支持。
服役三十年後可以退休嗎?
1,可以。工作經驗超過30年的;或男年滿53周歲、女年滿48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經本人申請,按人事管理權限報市有關部門批準,允許提前退休。工作滿20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或者工作滿30年以上的事業編制人員,可以自願申請,提前核定。
2、所謂工齡,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以來,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或全部來源的工作時間。對社會保險待遇的計算有法律意義的只是連續工齡和工齡。工齡標誌著員工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員工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以及知識、經驗和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保護法
第二十六條接受轉業軍官、士官和義務兵安排工作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人員編制保障。接收安排工作的轉業軍官、士官和義務兵的國有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保證相應的待遇。第二十七條采取按月領取退休待遇形式安置的退役軍官、士官,被錄用為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退休待遇從錄用、聘用的次月起停止發放,其待遇按照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八條國家建立傷殘退伍軍人強制轉移安置和治療休養制度。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傷病殘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區人民政府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妥善解決傷病殘退伍軍人的住房、醫療、康復、護理和生活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