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地省、地級國家機關駐珠辦事處人員入戶:
(1)市經貿局經濟協作科核準的證明;(2)辦事處《登記證》和《房產證》;(3)原遷出地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遷出的證明;(4)申請人派駐珠辦事處的任職文件;(5)大專以上《畢業證》;(6)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7)申請人子女隨遷的,需附子女《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8)遷入地街道或鎮計劃生育證明。
3、生產科技型、科技型等類私營企業人員入戶:(1)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3)市工商局或其所屬分局出具的私營企業證明;(4)屬生產科技型企業的,需附市科委出具的證明;屬科技型企業的,需附省或市科委出具的證明;(5)以固定資產投資入戶的,需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固定資產驗資報告;(6)以納稅入戶的,需附企業《稅務登記證》副本(國稅或地稅均可)及稅單(7)入戶指標尚未使用證明(由派出所受理入戶時出具);(8)入戶人為私營企業、工商戶業主的,附市工商局或其所屬分局出具的業主認定證明;(9)入戶人為私營企業、工商戶業主的直系親屬及配偶的,附雙方《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等能證明其親屬關系的原始證明材料,未成年子女入戶還需附《出生醫學證明》和《準生證》;(10)入戶人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科技人員及中級以上技術工人的,需附《畢業證》或技術、職稱證明;(11)入戶人為廣東省或珠海市先進或優秀積極分子的,需附省、市相應評定證書;(12)入戶人為任職兩年以上的企業正、副廠長或正、副經理(不包括部門經理)的,需附企業聘書及企業同意其入戶的證明;(13)入戶人原遷出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14)遷入地街道或鎮計劃生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