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投資50萬美元以上。
(1)申請條件:
在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鼓勵類行業中,直接投資或連續三年累計投資50萬美元(實繳註冊資本)以上並在北京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個人,在外商投資企業批準書的投資者欄註明本人的,可申請常住戶口。
(2)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外國護照復印件或能代替本人護照的證明(附原件);
2.四張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淺藍色背景;
3.無境外犯罪記錄證明;
4.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健康證明或國外衛生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須在申請前6個月內);
5.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附原件);
6.本年度通過工商局年檢的A級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附原件);
7.政府審計部門或相關機構出具的企業驗資報告復印件(附原件);
8.提供北京市稅務局出具的申請日之前連續三年的《個人納稅證明》(包括個人所得稅、城市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契稅);
9.國家發改委或北京市發改委出具的《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復印件(附原件)。
10,配偶同時申請時,提交《結婚證》復印件(附原件);
11,18周歲以下兒童,申請時提交《出生證明》或《親子關系證明》復印件(附原件);
12,其他需要的證件。
備註:
1.所有由外國相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必須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所有的外文資料都應該翻譯成中文。
3.所有副本應為A4紙,壹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