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投資申請
1)個人投資50萬美元以上
(壹)申請條件:
在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中,個人直接投資或已連續三年投資合計50萬美元(實際繳付註冊資本金)以上,並在北京設立了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人在《外商投資企業批準書》投資者壹欄註明是申請者本人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的外國護照或者能夠代替護照的證件復印件(攜帶原件);
2、四張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藍色背景彩色照片;
3、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
4、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或者外國衛生醫療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明書(必須是在申請前6個月內的《健康證明書》);
5、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攜帶原件);
6、本年度通過工商局年檢A級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攜帶原件);
7、政府審計部門或有關機構出具的該企業的《驗資報告》復印件(攜帶原件);
8、提供申請之日前連續三年的北京市稅務局出具的“個人完稅證明”(包括個人所得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契稅);
9、國家發改委或北京市發改委出具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復印件(攜帶原件)。
10、配偶同時申請時提交“結婚證明”復印件(攜帶原件);
11、未滿18周歲子女申請辦理時提交“出生證明”或者“親子關系證明”復印件(攜帶原件);
12、其他必要的證明。
備註:
1.所有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所有外文材料需譯成中文。
3.所有復印件需A4規格,壹式兩份。
2)個人投資200萬美元以上
(壹)申請條件:
個人在中國直接投資或者連續三年投資,或與中方***同進行石油合作勘探開發,連續三年投資合計繳付註冊資本金200萬美元以上,並在北京設立了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人持有《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投資者壹欄註明是申請者本人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的外國護照或者能夠代替護照的證件復印件(攜帶原件);
2.四張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藍色背景彩色照片;
3.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
4.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或者外國衛生醫療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明書(必須是在申請前6個月內的《健康證明書》);
5.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攜帶原件);
6.本年度通過工商局年檢A級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攜帶原件);
7.政府審計部門或有關機構出具的該企業的《驗資報告》復印件(攜帶原件);
8.提供申請之日前連續三年的北京市稅務局出具的“個人完稅證明”(包括個人所得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契稅);
9.配偶同時申請時提交“結婚證明”復印件(攜帶原件);
10.未滿18周歲子女同時申請時提交“出生證明”或者“親子關系證明”復印件(攜帶原件);
11.其他必要的證明。
備註:
1.所有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所有外文材料需譯成中文。
3.所有復印件需A4規格,壹式兩份。
二.任職類申請
1)在有關單位任職
連續4年在有關單位擔任副總或者具有副高級職稱以上:
(壹)申請條件:
在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所屬機構、執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者重大科研項目的企業事業等單位中,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北京居留累計不少於三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外國人,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的外國護照或者能夠代替護照的證件復印件(攜帶原件);
2.四張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藍色背景彩色照片;
3.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
4.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或者外國衛生醫療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明書(必須是在申請前6個月內的《健康證明書》);
5.北京市稅務局出具的連續任職四年的“個人完稅證明”(包括個人所得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契稅);
6.任職單位出具的本人職務或者職稱證明;
7.《外國人專家證》或者《外國人就業證》復印件(攜帶原件);
8.任職單位的登記證明以及年檢證明;
9.在執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者重大科研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中任職的人員需提交省、部級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證明文件;
10.申請之日前4年內變換工作單位或職務、職稱的,由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
11.配偶同時申請時提交 “結婚證明”復印件(攜帶原件);
12.未滿18周歲子女同時申請時提交“出生證明”或者“親子關系證明”復印件(攜帶原件);
13.其他必要的證明。
備註:
1.所有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所有外文材料需譯成中文。
3.所有復印件需A4規格,壹式兩份。
2)在高薪技術企業任職
在高新技術等企業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職務以上或副教授、副研究員職稱以上:
(壹)申請條件:
在高新技術企業、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有同等待遇,四年內在北京居留累計不少於三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外國人,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的外國護照或者能夠代替護照的證件復印件(攜帶原件);
2.四張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藍色背景彩色照片;
3.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
4.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或者外國衛生醫療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明書(必須是在申請前6個月內的《健康證明書》);
5.本人與相應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復印件(攜帶原件);
6.北京市稅務局出具的自申請之日前四年的“個人完稅證明”原件(包括個人所得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契稅);
7.任職單位出具的本人職務或者職稱證明;
8.《外國人專家證》或者《外國人就業證》復印件(攜帶原件);
9.本年度通過工商局年檢A級企業的《營業執照復本》復印件(攜帶原件);
10.由政府審計部門或有關專門機構出具的該企業的《驗資報告》復印件(攜帶原件);
11.高新技術企業提供科技部或北京市科委出具的《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書》復印件(攜帶原件)。
12.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提交國家發改委或北京市發改委出具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復印件(攜帶原件)。
13.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提交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確認書復印件(攜帶原件)。
14.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提供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確認書復印件(攜帶原件)。
15.申請之日起,前4年內變換工作單位或職務、職稱的,由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
16.配偶同時申請時提交“結婚證明”復印件(攜帶原件);
17.未滿18周歲子女同時申請時提交“出生證明”或者“親子關系證明”復印件(攜帶原件);
18.其他必要的證明。
備註:
1.所有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所有外文材料需譯成中文。
3.所有復印件需A4規格,壹式兩份。
3)在重點高校任專家
(壹)申請條件
在北京重點高等院校擔任教授、副教授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三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護照復印件(攜帶原件);
2.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
3.四張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藍色背景彩色照片;
4.任職單位出具的本人職務或者職稱證明;
5.稅務局出具的個人完稅證明;
6.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或者外國衛生醫療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明書》(申請前6個月內的);
7.最高學歷證明復印件(攜帶原件)
8.《外國專家證》復印件(攜帶原件);
9.配偶同時申請時提交“結婚證明”復印件(攜帶原件);
10.未滿18周歲子女同時申請時提交“出生證明”或者“親子關系證明”復印件(攜帶原件);
11.其他必要的證明。
備註:
1.所有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所有外文材料需譯成中文。
3.所有復印件需A4規格,壹式兩份。
三.親屬投靠類申請
1)夫妻團聚
(壹)申請條件:
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五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的外國人,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結婚證復印件(攜帶原件);
2.有效護照復印件(攜帶原件);
3.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
4.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或者外國衛生醫療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明書》(申請之日前6個月內的);
5.中國籍配偶的身份證、北京市戶口本復印件(攜帶原件)
6.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配偶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復印件(攜帶原件);
7.經公證的夫妻壹方的存款證明(按照受理時北京市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計算,有相當於10年以上存款數額的可支配財產或受理申請後5年內有較穩定的每月不低於該標準的個人收入來源證明);
8.經公證的房屋租賃或者房屋產權證明;
9.四張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藍色背景彩色照片;
10.其他必要的證明。
備註:
1.所有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所有外文材料需譯成中文。
3.所有復印件需A4規格,壹式兩份。
2)親子團聚
(壹)申請條件:
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二) 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復印件(攜帶原件);
2.出生證明或者公安、司法機關出具的親子關系鑒定證明。
3.屬於收養關系的。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國內建立收養關系的,由省級民政部門出具收養證明;依照外國法律在國外建立收養關系的,由國外有關機構出具收養證明並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收養關系的,由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出具收養公證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建立收養關系的,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證員出具收養公證書;在臺灣地區建立收養關系的,由臺灣地區公證人出具收養公證書。
4.中國籍父母的北京市戶口本、身份證、護照、綠卡復印件(攜帶原件);
5.外國籍父母的有效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復印件(攜帶原件);
6.父母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明復印件(攜帶原件);
7.四張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藍色背景彩色照片;
8.其他必要的證明。
備註:
1.所有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3.所有外文材料需譯成中文。
3.所有復印件需A4規格,壹式兩份。
3)親屬團聚
(壹)申請條件:
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已滿18周歲的直系親屬,且年滿60周歲、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並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的申請永久居留,需提供以下材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護照復印件(攜帶原件);
2.經公證的投靠人在國外無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3.經公證的投靠人退休金證明或者被投靠人經濟擔保證明(按照受理時北京市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計算,有相當於10年以上存款數額的可支配財產或受理申請後5年內有較穩定的每月不低於該標準的個人收入來源證明);
4.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
5.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或者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明書》(申請前6個月內的);
6.被投靠中國公民身份證、北京市戶口本復印件(攜帶原件);
7.被投靠外國人的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復印件(攜帶原件);
8.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
9.經公證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賃或者產權證明;
10.四張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藍色背景彩色照片;
11.其他必要的證明。
備註:
1.所有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所有外文材料需譯成中文。
3.所有復印件需A4規格,壹式兩份。
四.特殊人員申請
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人員。
(壹)申請條件:
對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過重大、突出貢獻或對國家有重大價值的世界頂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等,包括世界著名科學獎項獲得者、世界知名學者、企業家、運動員、文藝人士等外國人,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的外國護照或者能夠代替護照的證件復印件(攜帶原件);
2.四張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藍色背景彩色照片;;
3.國務院所屬主管部、委、局出具的推薦函;
4.《外國專家證》或者《外國人就業證》復印件(攜帶原件);
5.各種獎勵證明;
6.申請人獲得的具有世界影響力或重大價值的科研成果證明 ;
7.外籍華人科技人才可由人事部出具推薦函或身份確認函以及《來華定居專家證》;
8.配偶同時申請時提交“結婚證明”復印件(攜帶原件);健康證明;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
9.未滿18周歲子女同時申請時提交“出生證明”或者“親子關系證明”復印件(攜帶原件);
10.其他必要的證明。
備註:
1.所有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所有外文材料需譯成中文。
3.所有復印件需A4規格,壹式兩份。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