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稅種優惠:
對外商投資企業暫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稅優惠:
外資企業帶動當地經濟開展,特別是上海市郊,增加當地地方財力的,當地正度均予以增值稅財政40%以上的扶持。
三、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壹樣的,企業所得稅,也予以財政扶持的40%以上。
四、其他特定項目的稅收優惠規定:
1、在經濟特區設立的從事服務性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超過5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
經企業申請,經濟特區稅務機關批準,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壹年免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者分行由總行撥入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
經企業申請,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壹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鼓勵外商投資的行業、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免征、減征地方所得稅。
擴展資料:
外資企業應繳納的稅種:
目前,外商投資企業需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等10個稅種。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知網-外資稅收優惠政策的弊端與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