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二條規定,關於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
(壹)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對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二)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根據上述規定,外派人員取得的外派補助,不屬於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該補助應計入其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外派人員取得的符合規定的差旅費津貼,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壹級為45%,最低壹級為3%,***7級.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壹級為5%,最高壹級為35%,***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壹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稅外,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外派生活補貼交個稅嗎?按照相關的規定,補貼是需要計入個人所得稅的應稅範圍之內的,但是如果該補貼是符合規定的差旅費津貼,則是不繳納個稅的範圍之內的.具體如何界定,相信需要大家認真來研讀壹下相關政策了,或者是看企業內部如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