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局電話:0551-62826742。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
2、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等及以下學校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3、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4、指導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5、統籌和指導全省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提出師範類、衛生類中等專業學校設置與調整建議,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6、統籌和指導高等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組織實施高等學校設置標準和學科專業目錄,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高等學校設置與調整建議;負責211工程的有關實施和協調工作;統籌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和科技創新平臺的發展建設。
7、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收費項目、標準;統計並監測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和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8、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穩定工作,統籌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
9、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和統壹戰線工作;受省委委托,會同省委組織部管理省屬高等學校領導幹部,承擔高校領導班子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廳屬中專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參與中央部委在皖高等學校、市屬高等學校領導班子調整配備工作。
10、主管全省教師工作,貫徹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11、負責各類高等和中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12、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制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13、統籌指導和管理學位工作,擬訂學位工作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14、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擴展資料:
安徽省教育局是行政單位,負責省教育局行政工作,負責教育招生考試工作,安徽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設17個內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