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所涉及的稅種主要有三種,分別為: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
1、企業所得稅: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應就其股權轉讓收益,繳納外國企業所得稅,其稅率為所獲得收益的20%。
2、營改增為增值稅:如果投資者系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包括商標、專利、專有技術、著作權、商標等無形資產,或者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的,在轉讓股權時,應交納轉讓價格5%的營業稅。如果轉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中國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轉讓價格,作為營業稅的納稅基礎。
3.印花稅:主要是針對合同及其他文書征收的稅種,稅率為0.5‰,計稅基礎為股權轉讓價格或股權的實際價值。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