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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公債發行的負面意義

晚清以來,中國近代海關收入壹直是償還外債的主要來源。近代中國外債大多以外幣形式借入和償還,海關收取白銀。因此,為了償還外債,白銀必須兌換成外幣。晚清以來,中國與外國債權人因匯率發生糾紛,中國要求根據匯率改變關稅稅率。1896年,為穩定海關收入,海關總稅務司赫德向各國提交備忘錄,要求中國海關稅率以黃金為征收標準,李鴻章出訪歐洲時向各國提出。備忘錄指出:“在1843年初制定並在1858年修訂協定關稅時,用於計算稅率和繳納關稅的特別銀——海關兩實際上每兩先令或六先令為壹英鎊保留了八便士或三兩英鎊的壹定價值。然而,在過去的二十年裏,白銀對英鎊的匯率不斷貶值,以至於目前,需要購買六至七兩英鎊。”因此要求重新申報海關“固有價值”折合1英鎊,以體現“事關公平”。所以應該采用金本位來納稅。為了避免修改商業協定的嫌疑,備忘錄指出,這種做法並不是“改變條約或關稅的壹種方式”,而只是每六個月確定並公布壹次與英鎊平價的價格,然後,如果進出口商用黃金納稅,就按照1黃金英鎊相當於3個海關兩的兌換價格;如果用銀錠支付,則按2,228上海規元兌65,438+0,000海關元的匯率折算。這是把海關變成了相當於6先令8便士的黃金單位。這壹建議的實質是在保持海關幣值和現行稅率的前提下,增加海關關稅收入。其核心是維持以前海關與外幣的匯率。(2)這種固定海關與黃金匯率的做法,無形中擡高了海關的價值。然而,由於英國和德國的反對,這壹建議沒有被采納。1899年期間,清政府再次提出這個問題,但因為義和團運動未能歸還。在1902的談判中,清政府再次提出赫德起草的備忘錄,修改以黃金為單位的稅率標準。備忘錄記載,甲午戰爭1895後,關平價值為39.8996便士。然而,到1901時,和平條約已將余額定在36便士,因此白銀對英鎊的匯率僅為30.078便士..這樣,中國的賠款和債務總額從4242.95萬增加到51.285622關,於是有人建議用黃金或美元“定關關稅”,但仍被拒絕。列強只同意以1897、1898、1899三年的進口商品平均價格作為計算從量稅的標準。因為它仍然以海關為征收單位,即使能增加稅收,也不能保證銀價下跌時中國的外債償還能力。但從20世紀初至20世紀末,中國的白銀價格變化不大,因此海關征收黃金的問題壹直被擱置。1929之後,國際金融市場風雲變幻,金本位國家價格下跌,銀價跌幅加大。下表可以簡要反映20世紀二三十年代銀價的下跌:這種銀價的持續下跌有助於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但增加了償還外債的負擔。宋子文說:“政府每年要支付900多萬英鎊的外債。如果按照現在的匯率(1930)支付,就要比民國14年的平均匯率多支付60%,也就是要比壹年前的匯率多支付20%以上,給國家造成很大損失。(3)雖然自1929起實行關稅自主,收入增加,但由於銀價下跌,外債支付額增加,相關原因減少。”不僅去年的關稅變動是徒勞的,業界以關稅增加為抵押發行的巨額國債本息也將無法兌付,對財政金融造成極大影響。“(4)鑒於此,國民政府於1年6月5日下令,自今年2月1日起征收全部海關進口稅。具體做法如下。1.海關黃金單位是壹種記賬單位,與黃金有固定的匯率,即壹個海關黃金單位含純金60.1866 mm。有兩種交換方式。壹是與金本位外幣有相對固定的匯率。比如1930開頭,1海關黃金單位與主要外幣的匯率是:二、與關平的換算方法。當時規定1930二月1至1930三月15六周內,原進口關稅全部按關平銀征收,等於關平銀1兩,相當於海關黃金單位1.5元。自3月16,2。繳納進口稅時,仍可以白銀、白銀繳納,其與海關黃金單位之間的換算率由海關稅務部門提前三天公布。根據公布的關平梁與其他銀元的匯率,換算成海關黃金單位。1931年1月1日,海關稅則修訂時,所有進口稅直接用海關黃金單位表示。海關黃金單位征收後,納稅人繳納關稅,除在中央銀行開立海關存款賬戶,隨時簽發支票繳納外,多以現行銀幣兌換成海關黃金。⑤為了更方便征收通關,壹般稅務部門在1930的4月份開始做壹些修改。按照財政部的指示,關津與銀元、白銀等普通銀幣的兌換匯率應由稅務總局提前三天公布,但實際上“這壹項的兌換匯率往往壹天變化好幾次”。於是,放棄了壹般稅務部門事先定好價格的辦法,各大港口的稅務部門根據銀行公布的美元、日元、英鎊的每日匯率,制定海關黃金單位的每日換算率,其余港口“壹般稅務部門總是命令海關遵守”。很快,福建海關稅務處迅速表示,按照上述方案,美元兌海關黃金匯率偏高。”常見的是用美元匯率將當地銀元的數量換算成海關黃金單位,相當於海關黃金單位與同壹個銀行同壹天合成的當地銀元數量。因此,建議“如果以美元匯率為標準,對海關更有利”。”⑥梅爾赫認為福建海關提出的是“真實的”,“為了稅收保護,不妨規定壹個有利的匯率作為匯率。”財政部對此也表示贊同,“應該按計劃辦理。“⑦1931秋天,英國、瑞士、挪威等國放棄金本位,日本緊隨其後。1933,美國也邁出了同樣的壹步。這樣,海關黃金單位與各種外幣之間相對固定的匯率就不復存在了。為避免關稅收入進壹步減少,海關規定在征收進口稅時,先將各種外幣按提單註明日期的電匯市場折算成國內銀元,再除以海關公布的黃金單位與銀元之間的換算率,即可得到貨物的黃金單位價值。二是海關憑證的發放和使用範圍的擴大。海關進口稅收征收單位實施後,最直接的好處是保證了外債償還的完成。比如1931海關進口稅* * *征收關平銀246064000兩,其中黃金單位10161000,相當於關平銀128213000兩。所有由關稅擔保的外債賠償和善後貸款的本金和利息都全額支付。* * *支付海關金單位5043284.31元(合規元65837057 26元5分)和計元53975951.24元3分,合計計元119813009 28分,對比65438。⑧結合當時的中外關系和具體操作方法,征收進口稅應該是比較成功的措施。總的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闡述。壹是在中國擁有關稅自主權、維持原有稅率的前提下實施。時任司法院院長的王寵惠明確表示:“許多國家都承認了中國的關稅自主權,所以沒有問題,但日本沒有承認,而且既然不改變現行稅率,也就不會有問題。因此,黃金收藏單位“從第五次守望開始,就需要其他國家的同意。”9在滬日商認為關稅征收後,繳納的稅款比以前增加,必然遭受損失,“頗顯反對之意。”但日本財務省認為,“中國的關稅自主權得到了承認,中國因為銀價下跌而采用了金本位制。當前德國也在馬克下跌時,這種方法就有了先例。關稅自主指日可待,容不得。”⑩二、采金方法安全。在黃金開征之初,宋子文就強調政府此舉“與世界金銀價格變化無關”⑾“此法無非是恢復現行關稅頒布時的進口計稅價格,即恢復原來的從量稅與從價稅的關系”。進口關稅有兩種類型:從量稅和從價稅。就從價稅而言,進口貨物的到岸價格原本是以外幣計價的。按照黃金單位征收,不會受到影響。就具體稅種而言,關稅征收不具有提高稅率的意義,即使有,也只是2-3%。正因為進口稅改通關後政府“沒有過多的好處”,操作上有壹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所以各界反應良好。在國外方面,《泰晤士報》援引外國商人的話說,黃金的征收“是在白銀價格暴跌之際來到公眾面前的,純金的設定單位不會影響按價值征稅的普通商品。這類貨物所付的稅是根據上海進口貨物的價值估算的。.....無論金銀如何漲跌,都不會受影響。”紫林喜寶也稱此舉“亦固”。有關國家的反應也很溫和,上海領事團團長、美國領事柯·韓隱也表示同意。首席稅務官梅·樂和也說,“用黃金單位計算進口稅是壹種通用的方法。”[13]關稅雖然效果不錯,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手續不方便的弊端。1930年,央行委托美鈔公司印制了面值從10分到500元不等的十種債券,準備將來發行。1931 5月1日,央行奉國民政府之命,自今日起發行海關黃金單位兌換券,海關黃金券發行時間為10元、5元、1元、20點、10點。發行之初,正面印有孫中山像,上面印有地名和“憑票支付”字樣,背面圖案為上海海關大樓,均為直板。根據《金圓券兌換辦法》的規定,其準備金規定為現金準備金萬分之六,國外信譽良好的銀行債券萬分之四作為擔保準備金。但實際上,從5月1931到4月1933,都是全額現金儲備,“所以其信用極其明顯”。14.海關債券發行的主要目的只是為進口商納稅提供便利,並不在市場上流通。由於與外幣直接掛鉤,幣值相對穩定,所以海關債券直接納稅的比例逐年增加。在1930只占12.18%,在1931增加到63.02%,在1932增加到75.27%,在1933增加到87.82%。⒂十幾年過去了,金證壹直堅挺,含金量從每元0.601866克上升到0.885438+0克。雖然它的流通範圍非常有限,但它的儲存功能更為突出。1942年4月,財政部宣布以1元兌換成法幣20元的匯率與法幣並行流通。國民政府在壹定程度上變相增發了當時的法幣票據,金券公開行使流通職能,成為真正的紙幣。1948年8月,國民黨政府為消除通貨膨脹,發行黃金券,黃金券連同法幣退出市場,完成了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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