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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為什麽選擇變法,如果不變會有什麽後果?

王安石變法是宋神宗時期王安石發起的壹場社會改革運動,旨在改變北宋開國以來積貧積弱的局面。改革始於熙寧二年(1069),止於宋神宗去世的元豐八年(1085),故又稱熙寧改革、西豐改革。

王安石變法的根本目的是改變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增強對外防禦、對內施壓的能力,鞏固和加強封建統治。從新法第二次實施到舊校廢除,將近十五年。在這十五年中,每壹部新法實施後,雖然不可避免地存在壹些弊端,但基本上都能達到壹些效果,“富民強兵”的效果非常顯著。

政府財政收入大幅增加。國家通過壹系列新的財政管理法的實施,增加了“青苗錢”、“閑散余錢”、“市內易息錢”等新的財政收入項目。在發展生產、均稅的基礎上,財政收入大幅增加,國庫充裕。在宋神宗時期,國庫的節余可以為法院提供20年的財政支出。財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徹底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

新法在壹定程度上壓制了豪強地主的兼並勢力,青苗法取代了優勢戶的高利貸,限制了高利貸對農民的剝削;平均田賦法限制了官僚地主的隱性逃稅,市場變化法使大商人壟斷的商業利潤的壹部分收歸國有,打擊了大商人操縱市場,實行壟斷豁免法,減輕了農民遭受的稅收剝削,大力興建農田水利工程,對農業生產的發展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減輕了人民的負擔,呈現出百年不遇的繁榮景象。

改變“貧弱”現象是王安石變法的總方針,富國強民是變法的總目的。通過《強軍法》的實施,緩解了衰弱的局面,增強了北宋的國力。嘉寶法的實施加強了農村的封建統治秩序,維護了農村的社會秩序,建立了國家軍事儲備,節省了大量的訓練費用;削兵法,提高了軍隊士兵素質;《孫子兵法》的切磋提高了軍隊士兵的素質,改變了兵分將的局面,增強了軍隊的戰鬥力;《馬匹保護法》大大提高了馬匹的質量和數量,同時政府節省了大量養馬費用;《軍事裝備監督法》增加了武器生產,提高了武器質量。

強兵的變法措施扭轉了西北邊防的被動局面。北宋熙寧六年(1073),在王安石的指揮下,宋熙和路軍事特使王紹率軍進攻吐蕃,奪回和合、洮河、岷等五州,擴張疆域兩千多裏,幫助羌人30萬帳。這是北宋史無前例的軍事勝利,也為進攻西夏建立了有利的戰線。

但是,在政治改革的過程中也存在許多弊端和不足,出現了新法害民的現象。在變法的指導思想上,王安石著眼於尋求開辟財源,獲得盡可能多的國家財政收入。比如,平均分配法利用國家的行政權力,以這種手段強行獲取、營銷和積累國家財富,違背了客觀經濟規律,導致國富民窮,與王安石變法的初衷,即“重收、廣收農民,使國之用足,民之富乏”,新法大相徑庭。

當時的變法也造成了擾民害民的後果。根據歷史,免役法壹出,百姓怨聲載道。甚至像挑水、理發和賣茶這樣的小生意也不允許在沒有支付豁免權的情況下經營。稅向攤販索要城息,稅額比首都還多。壹些商人甚至為生存而戰。嘉寶法實施時,為了逃避高稅擁軍和被抓走當兵的雙重威脅,民間發生的自殘事件不止三兩起,甚至連自己的胳膊都被嚴重砍斷。1072年,甚至東明縣1000多名農民集體進京上訪,在王安石故居前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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