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

第壹章 總 則第壹條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貯存、運輸和安全管理等活動。

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等,遵守本條例的有關規定。第三條 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政府監管、部門協作、社會***治,建立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壹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有機結合的工作機制,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負責本轄區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教育等工作,確定食品安全管理員、宣傳員,協助、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生產經營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農業、城市管理、公安、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林業以及出入境檢驗檢疫、海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街道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守法意識,提高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第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生產經營,誠信自律,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第八條 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建立健全行業規範,開展行業誠信建設,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指導、督促會員依法生產經營。

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依法維護消費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法權益。

鼓勵社會組織和誌願者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社會監督等工作。第二章 食品生產經營第壹節 壹般規定第九條 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第十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建立培訓檔案;配備與生產經營的食品、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第十壹條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和監督管理,明確問題環節和責任主體。第十二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記錄和保存采購、加工、貯存、運輸、檢驗、銷售、召回等信息,保證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

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用現代信息技術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電子追溯體系,提升質量管理能力。第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農業等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推進食品安全電子追溯系統建設,鼓勵、引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接入電子追溯系統。

鼓勵、支持行業協會等有關機構建設追溯平臺。第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如實記錄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數量、日期和添入食品的名稱等內容,並在其生產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使用專用設備或者在專門區域貯存食品添加劑,並在貯存設備上或者專門區域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第十五條 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委托方對委托生產的食品安全承擔法律責任,受托方對其生產行為負責。

委托方應當查驗受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與受托方約定食品的安全要求。受托方應當查驗委托方的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並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組織生產。第十六條 食品生產者在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內連續停產超過六個月恢復生產的,應當在恢復生產五日前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在恢復生產前及時派人到現場進行檢查、指導。符合生產條件的,方可恢復生產。

  • 上一篇:退稅申請書
  • 下一篇:網站手冊怎麽寫?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