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稅局內部選案調查,從稅表上發現破綻。
二、檢舉人制度,鼓勵知情者舉發逃稅行為。
國稅局內部選案調查
國稅局會從個人及企業申報的稅表上發現問題,運用各種方式選出應進壹步審查的稅表,以確認申報項目的正確性,選案方式主要有:
壹、可能涉及逃稅行為的人:有些稅表會被選出進壹步審查是因為國稅局獲取涉及逃稅行為的舞弊者和參與者的情報。例如:包括來自無記名傳票(John Doe Summons)所得到的資料,這些傳票由法院下令向舞弊者名單上的信用卡公司、往來的公司、參與者等發出,要求將相關資料轉給國稅局。
二、利用電腦積分系統:有些稅表被選出審查是基於國稅局選案的電腦積分。國稅局依據過去實務經驗,預設電腦程式為每壹份稅表進行評分;判別函數系統(DIF)分數根據國稅局過去的相似稅表的紀錄來分析納稅人申報金額變化的合理性,未申報收入(UIDIF)分數則評估稅表有未申報收入的可能性。國稅局人員再針對過濾得分最高的稅表,選出其中壹定比例進行查核,並且從這些稅表上找出最可能有問題需要檢查的部分進壹步驗證。
三、大公司:國稅局每年抽樣審查許多大公司的稅表。
四、資料交叉比對:有些稅表受到查核,是因為雇主發出的 W-2?表或銀行提供的利息資訊表1099表,與納稅人稅表上申報的收入金額核對不相符。
五、連帶審查:針對調查中稅表所涉及有交易往來的其它納稅人進行查核,例如:業務夥伴或投資人。
六、其它:各地區國稅局找出與當地法令遵循方案有關的稅表特別進行審查,這些方案通常需要較高管理層的核準,處理的領域如針對地方上特定市場族群的法令遵循等。
事實上,稅表被選出進行審查不壹定代表該納稅人申報出錯或不誠實。實務上,也有些納稅人的稅表因審查後反而獲得退稅,或更多情況是國稅局全盤接受不更動稅表。
倘若被國稅局選中進行調查,也無須過於緊張,納稅人有權期望國稅局公正有效率地管理稅務,包括查證稅務是否正確申報及繳付,只對於未能自願守法者采取執法行動。審查可能以郵件或通過親自面談和檢查納稅人的資料紀錄等方式進行。查核通知信函會告知需要哪些資料紀錄,面談可能在國稅局辦事處(內勤查核),或在納稅人家中、營業地點、或是會計師辦公室(外勤查核)進行。納稅人可以代表自己或由他人代表或陪同。如果納稅人未到場,代理人必須出具適當的書面授權文件。查核員將針對所提出的各項調整數解釋原因,多數納稅人同意這些調整,查核即到此結束。
KEDP安致勤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