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壹)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小微型企業可以得到哪些稅收優惠
壹、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
《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規定: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提醒1: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公司經營範圍中既涉及銷售貨物、又涉及銷售服務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也就是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
同時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也免征增值稅!
提醒2:
增值稅免征了,附加稅費也相應地減免了。
提醒3:
小微企業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只繳納城建稅。
註意:這項減免三個附加稅費的優惠政策不僅僅針對小規模納稅人,也同樣適用於壹般納稅人企業。
二、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銀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二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年所得不超50萬元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第壹條規定: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提醒:
對於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四、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壹條規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第壹條相應廢止。
提醒1:
將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範圍由農戶擴大到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提醒2:
享受免稅的貸款額度上限從單戶授信10萬元擴大到100萬元。
五、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到75%
《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規定: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註意:企業開展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不變,只是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提高了扣除比例。
以上就是小微型企業可以得到哪些稅收優惠的介紹。目前,對小微企業的認定口徑有三個,分別是企業所得稅口徑的小微企業、增值稅口徑的“小微企業”和其他口徑的小微企業。
法律客觀:《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第四條 各行業劃型標準為: (壹)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