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通知》(穗府〔2002〕28號),制定本細則。
居民每月每戶五元。作為門牌號,兩個單位共同使用。
第三次臨時人員,每人每月壹元。臨時工作人員說,沒有戶口的人在廣州生活就業。剛搬進來或者搬了壹個月,不到30天到壹個月。
政府機構、企業和個體經營戶收集的實際排放量桶(0.3立方米)6。
機關、企業和個體勞動者按月繳費,垃圾(桶)基本計數為計費月。
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體戶從事向垃圾填埋場運送垃圾的,在收費的基礎上,由垃圾收集者(桶)計算的環境衛生服務單位收集運輸垃圾。
6人以下,室內面積?不足50平方米且不從事餐飲服務、食品加工銷售、生產加工的經營單位工作人員第五條:每月垃圾處理費按桶數計算6元不方便。
垃圾需用公共交通工具(汽車、輪船、火車、地鐵、飛機),公共交通經營單位應在碼頭、港口設置集裝箱收集的垃圾(桶),以跨越垃圾處理費。
本條中,居民、暫住人口家屬、本人居住地的聯合場所從事經營活動(俗稱隊前店),或者機關、企事業單位大院內暫住人口的垃圾經營服務,應當作為獨立的負荷。除了居民和臨時從業人員標準工資的垃圾處理費外,還必須按照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體戶的標準交叉收取垃圾處理費。
第八條不收取垃圾費和原環境衛生服務費(居民衛生費、機關、企業和個體戶清掃費、垃圾轉運費、垃圾容器占用費)。
9.垃圾處理費由發放工資的區域支付,用於清掃、垃圾收集和運輸,專業衛生服務單位(街道環衛管理站、區環衛管理、環衛設施、運輸車隊)負責或委托集體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責任單位,負責向已取得區、市衛生局證明並向區物價局申請的《廣東省經營服務收費許可證》持有者收費。
第壹張垃圾處理費是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印制的“廣州市環境衛生服務發票”。
第十壹條對低收入困難家庭、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免收放棄費家庭,研究其《低收入困難家庭登記證》號碼。
12“廣州市環境衛生服務發票由廣州市市容環衛局印制並發放至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區市容環衛局按月接收收費單位。垃圾處理費的征收管理標準另行發布。
第13條廣州市統計局負責對收費單位28個月垃圾處理費上繳專用賬戶所在地的財政區市容環衛局進行審核監督。單位未完成支付的,不得開具《廣州市環境衛生服務發票》,並按財政資金予以保留。垃圾處理費的發放實行單獨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於垃圾填埋場和焚燒爐的建設、維護和運行費用,包括市容環衛部門在年度預算中的計劃,報市政府並按規定程序批準後實施。
15條是衛生服務單位,負責垃圾的收集、運輸和環境。應及時向垃圾出口地的市衛生局登記,承擔垃圾處理費的收取責任,接受運輸車輛發出的垃圾場專用電子卡,由運輸車輛進入現場。連續兩個月沒收單位,無法落實垃圾費,取消電子賀卡責任,停止垃圾投放的認定。
第十六條醫療衛生服務單位應在自有車輛運至垃圾填埋場自產時預付壹個月的垃圾處理費,並向當地環境收取環境衛生服務發票、發票上的政治細目表和環衛局領取運輸車輛和垃圾場地專用電子卡和卡片的方法。超出預付費發送垃圾,並沒有延伸取消他的電子卡,禁止發送垃圾的方法。
第17條本細則自2002年6月6日起實施。
廣州市
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局
○65438+2002年10月29日
新聞來源:中國環境資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