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違法稅收的行為有哪些

違法稅收的行為有哪些

1.征稅主體的違法行為和納稅主體的違法行為這是根據實施稅收違法行為的主體類型所作的分類。征稅主體的違法行為,即征稅機關和其他行使征稅權的組織實施的違法征稅行為。其具體內容又可分為征稅越權、征稅濫用職權、征稅侵權、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等。如在稅務稽查過程中,稽查人員與被查對象有利害關系,足以影響案件查處,但卻不申請回避,該稽查人員的行為就是違反了稅法規定的行為。納稅主體的違法行為是納稅人和其他納稅主體實施的不履行法定的稅法義務,侵害國家稅收管理秩序的行為,主要又可分為違反稅款征收制度的行為和違反稅收管理制度的行為兩類。違反稅款征收制度的行為,是指納稅主體違反稅款申報繳納義務,直接侵害國家稅收債權的行為,如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等。違反稅收管理制度的行為,是指納稅主體違反有關稅務登記、賬薄憑證管理、發票管理等稅法規定的協力義務,妨礙了國家稅收征收權的正常行使,通常不以直接發生應納稅款的減少為結果要件的行為,如未依法設置或保管賬薄、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等。

2.稅收實體違法行為和稅收程序違法行為這是根據稅收違法行為的性質所作的分類。稅收實體違法行為又稱為實質上的稅收違法行為,是稅收主體違反稅法規定的實體權利義務的行為。對征稅主體來說,主要是違法多征、少征或越權開征、停征稅收;對納稅主體來說,主要是實施各種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稅收程序違法行為又稱為形式上的稅收違法行為,是指稅收主體違反法定的稅收程序,即違反了法定的征納行為必須遵循的方式、步驟、時限和順序的行為。如稅務稽查人員認為自己與被查對象比較熟悉,而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要求對被查對象實施檢查的行為,就嚴重違反了稅法的規定。

3.抽象稅收違法行為和具體稅收違法行為這是根據稅收違法行為的對象所作的分類。抽象稅收違法行為是指與稅收相關的機關制定稅收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行為違法,包括主體違法、形式和程序違法、內容違法等。例如,部分地區的市、縣政府為了招商引資的需要,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做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或者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同稅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的行為,即屬於抽象違法行為。具體稅收違法行為是指稅收主體在進行各種具體征納活動時的行為違法,這是稅收違法行為中最常見、最主要的類型,大量的存在於稅收征納的各個環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仿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壹條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壹條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上一篇:稅務師年薪多少?可以從事哪些職業?
  • 下一篇:線上代理記賬宣城市智寶財務咨詢有限公司加盟曼德企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