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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稅收管理是什麽意思?

違反稅收管理,包括不按規定辦理和使用稅務登記證、不按規定管理賬簿、憑證和賬號、不按規定安裝和使用稅控裝置、不按規定期限辦理申報、違規印制和使用完稅憑證、阻撓稅務檢查、不按規定協助稅務工作等。未按規定辦理和使用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註銷登記,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換證手續,未按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違反賬冊、憑證、賬號管理,包括納稅人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冊或者保管會計憑證及相關資料,未按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未按規定將其銀行賬戶全部報送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未設置、保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未保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不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是指不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包括損壞或擅自更換稅控裝置。違反發票管理規定,包括非法印制發票,不按規定印制發票或者制作發票防偽專用品,不按規定購、開、領、保管發票,或者不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對發票的檢查,非法攜帶、郵寄、運輸或者存放空白發票,買賣發票,擅自制作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包括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及有關資料。非法印制和使用完稅憑證包括非法印制、出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阻礙稅務檢查,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礙稅務機關的檢查。不按規定協助稅務工作,包括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的檢查,拒絕執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者扣繳稅款的決定,接到稅務機關書面通知後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 未按照規定在納稅人賬戶上登記稅務登記證號,或者未按照規定在稅務登記證上登記納稅人賬號的; 以及有關單位拒絕稅務機關按要求在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情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壹)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存會計賬簿或者保存會計憑證及有關資料的;

(三)未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全部銀行賬號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壞、擅自更換稅控裝置的。

納稅人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請稅務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壹條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稅款報告表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銷毀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報支出、漏報、少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謊報納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或者已收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回已扣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扣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未辦理納稅申報,未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納稅人未繳納應納稅款的,應當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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