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費繳費單位登記(單位、個體戶適用) 壹、繳費單位登記範圍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 註: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了社保登記的繳費單位無需再到地稅局辦理繳費登記。 二、所需資料(復印件須用A4紙復印、加蓋公章或簽名。) 1、《社保繳費登記表(單位適用)》; 2、《組織機構代碼證》(個體工商戶須提供); 3、 其他資料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提供。 4、 經辦人身份證 三、辦事流程 第壹步 備齊資料,辦理稅務登記局級 辦理地點: 地稅服務廳 第二步 辦理繳費登記 辦理地點:社地稅服務廳 第三步 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 辦理地點: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咨詢電話:12333) 備註:地稅服務廳含地稅社保廳及各辦稅服務廳。 四、所需時限:半小時 五、辦理須知 1、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 2、繳費單位在辦理繳費登記後、首次繳費申報前應到地稅服務廳辦理每壹位繳費個人的基礎資料明細登記。 3、繳費單位應於每月1~15日申報繳費。 4、扣繳社保費與扣稅為同壹賬戶,繳費單位每月申報前須保證銀行存款足額扣繳相關稅費。 5、辦理登記後,繳費單位必須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到工行、農行、建行開設扣稅(費)賬號,並與銀行簽訂《委托銀行扣繳稅(費)協議書》(可到地稅服務廳領取或地稅局網站下載),然後將其中的壹份報送到地稅服務廳,否則無法通過扣稅(費)賬戶扣繳有關稅費。 6、繳費單位在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登記後,應於10個工作日之後可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六、咨詢途徑: 社保咨詢:12333 地稅社保服務咨詢:12366-2
現在辦理社保登記繳費由地稅負責,妳就按照上面的程序辦理就可以啦,如有不明的咳直接咨詢社保局電話: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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