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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後直接用於出售的

法律主觀: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由生產提供單位自行采購原料),受托方只代墊部分輔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經營活動。下面 網 小編為妳具體解答,希望有所幫助。 根據我國 消費稅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費稅。 消費稅對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實行了由受托方代收代繳委托方應 納稅 額的辦法,這實際上是將應由委托方收回後銷售時應納的消費稅提前到加工環節征收。這樣規定後委托方將委托加工的產品收回後直接銷售的,就不再征收消費稅了。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稅款,壹般可以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可以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但在經營中,有的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高於受托方的銷售價格出售,這就需要繳稅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財法[2012]8號)規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於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以高於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於直接出售,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費稅。 消費稅對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實行了由受托方代收代繳委托方應納稅額的辦法,這實際上是將應由委托方收回後銷售時應納的消費稅提前到加工環節征收。這樣規定後委托方將委托加工的產品收回後直接銷售的,就不再征收消費稅了。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稅款,壹般可以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可以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但在經營中,有的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高於受托方的銷售價格出售,這就需要繳稅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財法[2012]8號)規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於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以高於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於直接出售,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以上就是關於這方面的 法律知識 ,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不幸遇到壹些比較棘手的法律問題,而您又有 委托律師 的想法,我們網有許多律師可以給妳提供服務,並且我們還支持線上指定地區篩選律師,並且都有相關律師的詳細資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l-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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