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80%的法律、90%以上的地方性法規和100%的行政法規和規章由政府機構實施和執行。因此,在立法、執法、司法構成的法律體系中,政府的法制工作占據著最重要的地位,對化解社會矛盾、消除社會不和諧因素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實施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舉措,必須加強政府法制建設。
第壹,整合社會關系,構建低成本法治政府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生機和活力,也呈現出世界罕見的復雜局面。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從根本上改變了貧窮落後的面貌,綜合國力大大增強,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然而,經濟層面的改革也帶來了社會層面的巨大變化,傳統的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和知識分子階級的社會觀念正在發生劇烈的分化。身份、地域、職業、階層甚至所有制之間的社會流動空前加快,社會聲望和收入水平發生了變化,個人和群體的社會定位和利益訴求也發生了變化。因此,只有主動適應這種變化,有效整合各種社會關系,促進各種社會力量良性互動,才能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穩定社會形態。
首先,從立法層面,建立順暢的社會流動機制。和諧社會需要合理有序的流動,良性的社會流動機制才能激發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和諧。然而,目前相關制度安排的缺失或不完善限制了人們的社會流動。壹方面,不合理的制度安排限制了人們正常的社會流動,另壹方面,不完善的社會制度也會阻礙人們的社會流動。在市場經濟社會中,人們主要通過市場競爭獲得職業和社會地位。但在市場之外,需要政府發揮作用,建立壹些必要的配套制度,提供公共服務和社會公正,以利於人員流動的順暢、安全、穩定和公平。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勞動力市場的建立都具有公共服務和公平的功能。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還很不完善,全國統壹的保障機制尚未建立,勞動力市場也不發達。不僅存在分割現象,政府在就業信息發布、就業培訓、就業指導等方面也做得不多。收入秩序混亂,壹些專業素質要求不高、社會貢獻不大的壟斷行業或部門收入過高,但政府缺乏有效的調控機制。在社會流動過程中,政府的“有形之手”不應該在該出手的時候胡亂出手,更不應該在該出手的時候出手。由於壹些扭曲的制度安排,農民工、民營企業家等職業群體得不到很好的政策保護,職業地位不穩定,職業地位與社會地位差距較大。制度安排不完善的結果之壹就是流動人口不流動,即使流動了也沒有獲得相應的社會地位。對此,壹方面要清理和廢除那些阻礙社會流動的不健全、不合理的法律法規;另壹方面,要堅持“不矛盾、少復制、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則,因地制宜解決地方實際問題,在維護國家法制統壹的前提下突出地方特色,以改革的勇氣和精神制定或默許壹批有利於正常社會流動的法律法規,切實建立順暢的社會流動機制。
其次,從管理層面,建立“有限責任”政府管理體制。現代政府的職能定位主要集中在公益性社會的公共事業的管理和建設上,政府必須逐步與具體的經濟事務脫鉤。甚至可以說,政府離具體的經濟利益越遠,政府的公信力就越強,社會公平程度就越高。目前,我們的許多地方政府在社會融合中扮演著吃力不討好的角色。壹方面,很多企業和民眾抱怨我們的政府部門管得太多。另壹方面,面對壹些突發事件,媒體在批評我們的政府“不作為”。其實我們地方政府確實存在“管了不該管的事”的現象。比如,在各地矛盾十分突出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方面,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房屋拆遷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托。”但在壹些縣市,拆遷辦作為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部門,以拆遷人的身份直接參與房屋拆遷,以至於壹旦出現不良後果,政府只能管著攤子。既增加了政府管理成本,也不可避免地帶來壹定程度的社會混亂。所以在管理層面,政府既沒有必要也不可能管得太多太細。它需要在壹定程度上逐步“還政於民”,鼓勵和支持能夠滿足人們生產生活需要、具有各種良性功能的社會組織的發展壯大,特別是引導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壯大和社區公民自助組織的產生和發展。政府只註重運用制度化的手段來協調和整合社會關系和社會利益。
第二,解決社會矛盾,建設高效法治政府。
當前,隨著改革的深入、體制的轉型和利益格局的不斷調整,以及人們思想文化生活方式的影響,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壹些經濟利益的摩擦和觀念的碰撞,各種社會矛盾增多,社會利益關系更加復雜。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讓廣大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是我國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要有效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必須建設高效的法治政府。
首先,要建立強有力的社會控制機制。要善於依法執政,依法化解矛盾。依法執政不僅是改善黨的領導的重要內容,也是化解社會矛盾的有效途徑。要消除特權思想,破除特權利益。目前,許多地方黨政領導經商辦企業的現象十分普遍,群眾對此意見很大。在壹些地方,重大群體性事件也源於官商勾結,源於個別黨政領導幹部為黑惡勢力提供保護傘。同時,在我們的壹些部門,也存在著嚴重的部門權力利益化現象。我們必須嚴肅對待這件事,認真清理。壹經查實,必須確定經商辦企業的黨政領導幹部。要樹立法制觀念,強化法制意識,培養依法辦事、講法律、守法的良好道德風尚。要對政府部門和政府公務員依法辦事、依法履職進行認真考核,置於群眾監督之下,建立政府部門依法行政的人民代表評議制度,對滿意度差的給予黃牌警告,並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我們必須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努力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加強對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引導群眾按照法定程序表達訴求。
其次,要建立敏感的社會預警機制。當前,經濟改革必然導致社會群體利益的相互調整,從而導致社會矛盾的增加和社會形勢的極端復雜。壹些偶發的小事件往往會帶來後果非常嚴重的群體性事件,給和諧社會的構建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因此,我們必須建立壹個敏感的社會預警機制。第壹,要沈下心來,了解群眾的聲音。公安、司法、群眾工作局等有關部門壹定要組織人員深入群眾,深入生產壹線,隨時了解群眾的呼聲和疾苦,把壹些不穩定因素發現在萌芽狀態,處理在萌芽狀態。二是建立完整的社會信息反饋網絡。要特別重視村、社區幹部在社會預警中的作用,在他們中建立社會信息員制度,建立通暢的社會信息反饋渠道,組織他們開展專門的社會預警知識培訓,定期召開社會信息分析匯報會,及時掌握情況,提高社會預警的靈敏度。第三,要充分發揮大眾傳媒的作用。在實施社會預警的過程中,必須綜合考慮社會行政管理能力、社會心理承受力、大眾傳媒等諸多因素。針對不同文化層次、不同教育程度、不同心理承受能力的人群,采取不同的預警方式和引導方式。加強對大眾傳媒的管理和運用,使其真正發揮服務公眾的作用,並配合有關行政部門做好預防宣傳和維穩工作,堅決杜絕和防止盲目傳播甚至惡意傳播不真實、不確定、不穩定的信息。
第三,要建立有效的矛盾引導機制。要按照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的要求,“建立收集和分析民意的機制,暢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特別是要把決策過程變成表達群眾意願、統壹意見的過程。在出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和改革措施時,要充分尊重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堅持“壹事壹議、壹事壹辦”,積極創造條件,通過實行聽證和公示制度,鼓勵群眾參與決策,讓群眾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誌和意願,吸收基層和群眾的正確意見, 確保決策符合群眾的根本利益,加深群眾對決策的理解,增強決策的執行力。 同時,要高度重視新形勢下的人民來信來訪工作,努力從制度建設上尋找解決新時期信訪問題的新途徑、新方法,讓群眾的疾苦有所訴、意見有所提、冤情有所訴。要善於依靠群眾自己解決矛盾,努力構建人民調解機制。在實踐中,壹些地方創造了依靠群眾自己解決矛盾的好辦法,如在充分發動群眾的基礎上制定村規民約;組織有威望的老幹部和群眾代表,建立群眾調解組織;特別是充分發揮各種社會組織的協調作用等等。我們應該認真總結和推廣這方面的經驗。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絡,把人民調解工作延伸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不斷提高人民調解水平和社會公信力。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工人、女青年等群眾組織的作用,使其成為群眾利益表達的渠道和社會整合的具體主體。
第三,促進社會公平,建設公平正義的法治政府。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政府管理經濟的水平和能力也有了很大提高。但在公共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務方面仍不能滿足公眾的需求,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在公共服務的供給上沒有規範的分工和問責,事實上導致了公共服務指標的軟化;二是公共服務沒有可持續的財政支持體系,財政職能性支出中比重最大的仍然是經濟建設性支出;三是城鄉二元分割的公共服務制度安排,拉大了城鄉差距;第四,公共服務的多元社會參與機制和有效監督機制尚未形成。
目前我國公共服務領域的問題,根源不在於缺乏提供公共服務的經濟能力,而在於缺乏合理的公共服務制度安排。因此,構建合理的公共服務體系有助於將潛在供給轉化為現實供給。
首先,改變行政模式,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中國原有的政府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政府主導型的,很多制度安排和行為都是以有利於政府管理為原則設計的。在成熟的市場經濟體系中,政府的角色應該是為市場和社會發展提供規則和維護秩序。因此,隨著改革的深化和社會的發展,我們必須重新思考政府的角色定位,從“管理行政”向“服務行政”轉變。
第二,建立透明的公共財政。公共財政是推進政府職能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轉變、建設民主政治的保障。我國現行財政體制和政策存在公共財政“缺位”和“錯位”的問題,即在市場明顯失靈的領域,公共財政沒有完全到位,而在非市場失靈的領域,公共財政介入過深。應該明確財政支出是老百姓的錢,從制度安排上公平、公開、透明地使用資金,以節約財政資源,取得更好的社會效益。
第三,克服部門利益。部門利益構成了部門行政向公共行政轉變的最大障礙。我們要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前提是要擺脫部門利益。現在的改革路徑靠的是部門自我改革,不能說壹點效果都沒有,但也不能因為利益而超越部門利益和集團利益的狹隘視野。因此,政府轉型要成功,需要利益相關者(企業、行業協會、消費者)和利益超脫者(專家、公眾、媒體)的參與和評論,部門的自我改革只會流於形式,甚至被既得利益集團扭曲。
總之,在公共產品增長緩慢、分配不公成為我國社會突出矛盾的關鍵時期,拓展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建立社會主義公共服務體系,提供有效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是保持經濟持續增長、解決復雜社會矛盾、實現社會和諧發展的關鍵舉措。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所指明的方向,讓我們對公共治理的和諧以及和諧社會的最終建立充滿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