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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反腐不是情節越嚴重越好?

最近去了山西丹東、浙江和遼寧北京采訪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接觸了壹大批監察委幹部。他們有的是從檢察院反貪、反瀆、職務犯罪預防部門轉來的,有的是從紀委紀檢部門轉到紀檢監察部門的,有的還在紀檢部門,但也感覺工作內容和標準有了很大的變化。

采訪越多,感受越深:反腐案件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不是情節越重越好,抓得越多越好,而是要考慮到政治效應。紀委幹部的職責是當好政治生態的護林員,不僅眼裏有樹,還要有整片森林;要改革監督體制,體現黨委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有效降低反腐敗成本,實現公權力監督全覆蓋。

“以前,我以為辦大案是英雄。現在我用‘四種形態’來監督、懲戒、問責、查處。我不是壹棍子把人打死,而是把整片森林裏最差的樹拔掉,把有病的樹治好,把歪歪扭扭的樹拉直,改善生態環境。”這是很多紀委監察局幹部的深刻體會。也正因為如此,監察委員會的定位不是司法機關,而是政治機關。政治為先,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避免“不是好幹部就是階下囚”的現象。

監察體制改革還設計了執紀監督部門和執紀審查部門的分離。紀檢監察部門只負責日常監督,分片聯系被監督部門和地區。紀律審查部門逐案授權,不直接接觸被審查部門和地區。對此,山西省紀委監委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馬打了個形象的比喻:紀檢部門要查辦的案件,就像禿子頭上的蠍子——顯而易見;紀檢監察部門要做的工作不是立竿見影的,就像壹個人練字壹樣。如果他偶爾不練,看不出有什麽退步。只有堅持每天練習,他才能進步。日常監督工作是為了提高壹個單位或地區的反腐免疫力,從根本上防止腐敗案件多發,扭轉基層黨組織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導致政治生態遭到破壞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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