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什麽區別?
(1)增值稅普通發票: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除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外,開具和收取的各類收付款項均為普通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全稱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壹般納稅人)生產經營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專用發票。它既是壹般的商業憑證,又是計算扣稅的合法憑證。
(2)不同的計費實體:
普通發票可供各類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購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向稅務機關申請購用普通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壹般只能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買和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後,由當地稅務機關開具。
個體工商戶按下列方式納稅:
(1)定期定額征收
即稅務機關核定納稅人在壹定經營期內的營業額,以確定其應納稅額。主要適用於生產經營規模較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符合條件的個體企業、合夥企業。
(二)核定征收率
即直接按照納稅人的收入乘以核定征收率征收。具體征收率因地區和行業不同而不同。
1.實際銷售額低於應納稅業務額的,根據應納稅業務額和核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2.如果實際銷售額高於應納稅業務額,則根據實際銷售額和核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3)審核和收集
即自己申報繳納金額,稅務機關核實賬目後多退少補。主要適用於賬簿、憑證和財務會計制度比較健全,能夠如實核算應納稅額的個體工商戶。
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
應納稅額=(年總收入-成本-費用後悔)*使用稅率-速算扣除。
法律依據:
稅收征管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