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契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 1、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是對我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 (不包括涉外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行為征收的壹種稅。調節稅稅目稅率表規定,適用於壹般民用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的稅率為5% 。按國稅發[1994]216號文的規定: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營出售的商品房,可由購房單位按適用稅率直接向稅務機關繳納;稅務機關也可委托開發公司代扣代繳。計算公式為:應稅投資完成額×適用稅率 2、營業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事建築工程作業 ,應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的營業額,依建築業稅目所適用的稅率3%納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不動產時應在收訖或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房款)憑據後,就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銷售不動產稅目依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如與包銷商簽訂合同由其自訂價格進行銷售,由房地產開發公司向客戶開具房地產發票,依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包銷商收取價差或手續費的應按"服務業--代理業"征收營業稅。合同期滿後,房屋未售出部分若由包銷商收購,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就房屋銷售收入按"銷售不動產"稅目依5%稅率征收營業稅。包銷商將房產再銷售,對包銷商也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3、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依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4、印花稅:當單位和個人的房屋發生產權轉移時,應當繳納印花稅。 5、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即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或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壹種稅,稅率為30%、40%、50%和60% 。 6、企業所得稅: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所得減除成本、費用、損失後的余額應按33%(含地方所得稅)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7、契稅:目前我國契稅的征收範圍是因買賣、典當、贈與及交換而發生產權轉移的房屋。其納稅人是以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形式取得土地、房屋產權的承受人。契稅是按當事人雙方所訂契約產價的壹定比例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壹次性稅收。征收契稅的宗旨是為了保障不動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契稅(對房屋買賣而言)按房屋買賣成交價格的3- 5%征收契稅,具體由各省、市、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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