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等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673號)規定,對企業職工冬季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勞動保護費等支出,稅法規定允許扣除。但由於各地、各行業、各企業的情況不同,目前在稅法中規定全國統壹適用的扣除標準尚有困難。
國家規定供暖費的收取如下:
1、國家規定,尚未安裝取暖設備的可以不用繳納取暖費,但是壹般統壹管理的小區,會統壹安裝;
2、取暖費的收取壹般是按照小區規定的費用來算,和物業費壹樣,只要房屋產生相關費用,不管住戶是否居住,都要繳納;
3、壹般暖氣費不同地方的價格和收取方法不壹樣,以月為單位、以季度為單位、以年為單位都是可以的。壹般暖氣費是按照房屋面積征收的。每個月每平方米的價格也不是很高。
擴展資料
根據《辦法》規定:凡家住本市且具有本市城鎮居民戶口的職工,其住宅經職工所在單位核定符合房改政策規定、沒有集中供暖設施且采取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方式的,憑核對證明發給職工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補貼。
《辦法》還解釋說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方式,是指來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時,按照規劃設計要求,或舊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氣治理統壹改造要求,每戶單獨采用燃氣、電、燃油等清潔能源的冬季采暖方式(使用煤爐的除外)。
自采暖住宅證明:
負責新建居民小區或舊有居民住宅管理的單位(房地產開發商、物業管理部門、產權單位,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其管理的小區或住宅采用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並符合補貼範圍界定條件的,須按如下程序為所屬居民住宅辦理確認手續:
1、物業管理單位到所屬區縣的供熱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核對申請;
2、經區縣供熱行政管理部門對建設或改造的批準文件以及現場核對後,報市市政管委供熱管理部門備案;
3、物業管理單位向自采暖居民住戶發放由區縣供熱行政管理部門和該物業管理單位***同認可的核對證明;
4、自采暖居民住戶需憑本市城鎮居民戶口和房屋承租或產權所屬的法律文書,到所屬物業管理單位,領取核對證明。北京市財政局強調說,制發核對證明的行政部門及物業管理單位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同時主管部門對核對證明應該每個采暖季核對、發放壹次,核對證明復印無效。
百度百科—取暖補貼
浙江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等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