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可能未按規定時間抄稅,為督促企業能按時抄稅,開票系統具有在每月抄稅起始日,未抄稅前自動“鎖死”開票功能,企業如果每月抄稅起始日到來時,未抄稅就無法開票;
2、企業雖已執行了抄稅操作,但逾期未向稅務部門報稅,系統設定,企業在每月抄稅日及時抄稅後,應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報稅,如果企業抄稅後逾期未報稅的,則開票系統仍會“鎖死”而無法開票。當遇到這種情況時,只要企業及時執行抄稅操作程序,並在規定時間內,持已抄稅的IC卡到稅務機關報稅後,重新進入開票系統即可自動解鎖,並恢復開票功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壹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