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妳簽註的身份,提供以下信息供妳參考:港澳探親(壹)探親:探親在香港或澳門定居、學習或工作的親屬。“親屬”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壹起申請。(2)背書類型:1。探望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每三個月可簽發壹次或多次簽註;每三個月壹次簽註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14天;多次簽註3個月,自首次入境之日起在香港或者澳門停留不超過90日。2.探望兄弟姐妹,每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14天。3.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聯絡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澳門部隊幹部的內地親屬,申請赴香港、澳門探親,簽發探親簽註三個月。從首次入境之日起,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90天。4.與香港配偶生育18周歲以下子女並已申請赴港定居(夫妻團聚)的居民,可申請赴港探親,可簽發1年多次簽註,每三個月壹次或多次;三個月簽註在港停留時間不超過14天;多次簽註3個月,自首次入境之日起在港停留不超過90天;1年多次簽註,在港停留不超過90天。(3)所需材料:本人攜帶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提交《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及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淺藍色或白底),並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戶口簿、出生證明等。1年內再次申請探望港澳同壹親屬,不再提交親屬關系證明。2.探望定居香港、澳門的親屬,須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3.被訪人在香港或者澳門學習、工作、隨同家庭成員的,應當提交本人中國護照或者往來港澳護照復印件、香港或者澳門有關單位出具的學習、工作《入境許可證明》及相應簽註。4.持《往來港澳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和工作簽註到港澳地區因公工作的親屬探親,須提交《往來港澳因公通行證》復印件和有效期內的工作簽註。5.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工作人員的內地親屬到香港、澳門探親時,應當提交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出具的邀請信。6.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到香港、澳門探親時,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直系親屬探親申請表》。7.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澳門部隊幹部的親屬到香港、澳門探親,必須提交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澳門部隊政治部的邀請函。8.與香港配偶有1.8周歲以下子女的夫妻團聚申請人,須提交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赴港定居申請的回執憑證復印件及未成年子女相應證明。其中:(1)子女為內地居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16周歲以下除外)、戶籍證明、出生證明;(2)子女為香港居民的,提供其香港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出生證明;(3)子女為外國身份的,需提供其外國護照、出生證明及公安部指定翻譯公司的翻譯。註:申請探望在香港出生的18歲以下子女者,經調查後可獲批準赴港探親。如果確認子女不在香港,就不會批準他們來港探親。因公赴香港、澳門的內地居民,由其所在單位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1)受理範圍:1。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2.在國家稅務機關註冊並有生產經營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在內地的常駐代表機構的工作人員。3、個體工商經營者。(二)背書類型:1。註冊單位員工可簽發三個月多次簽註和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2、未註冊人員、個體工商經營者,簽發三個月簽註,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3)所需材料: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提交《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及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底色為淺藍色或白色),並提交以下材料:1。註冊單位人員須提交《往來港澳商務簽註年冊》原件、復印件及派遣函。2.未辦理備案登記的單位人員,提交:(1)企業(經營單位)年度營業執照或外國企業登記證或其他相關登記證明、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2)企業(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人事部門出具的派遣申請人赴香港、澳門從事經營活動的公函;(3)公司備案人員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有效期不得少於3個月);(四)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在派出公司(經營單位)未發生變更的當年再次申請商務簽註的,應提交《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派出函,填寫完整並貼有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壹張,底色為淺藍色或白色,其他材料不需提交。除上述材料外,外省市人員還須提交:(5)本人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註:外省市人員申請港澳業務,等待通知取證。港澳商業登記申請3個月以上(含)多次商務簽註的,申請人的企業(經營單位)必須先在公安機關登記。登記備案自備案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備案期滿前兩個月內進行審查。年審通過後,有效期自動延長壹年。未進行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到期自動撤銷。每個企業(經營單位)三個月以上商務簽註次數不得超過八次。必要時,經公安機關批準,稅額可以每65438+萬增加1。1年多次商業背書。每個企業(事業單位)註冊人員不得超過3人。必要時,經公安機關批準,每增加50萬可以增加1的稅額。(1)受理條件:除國有企業、外商(中國)投資公司、高新技術企業和R&D事業單位外,所有申請登記備案的企業(經營單位)均需提供上壹年度納稅證明或稅務收據。其中,上壹年度繳納50萬元以上的企業,可在1年內多次登記備案商務簽註;上年度納稅65438+萬元以上的企業,可登記備案三個月以上的商務簽註。(2)所需材料:1、企業(機構)申請赴港澳商務簽註登記表;2.企業(經營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相關登記證書、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3、高新技術企業(R&D機構)必須提交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4.外國企業駐北京代表機構應提交工商部門頒發的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辦事處工作人員應提交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工作證、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雇員工作證或外事服務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5.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國有企業、高新技術企業(R&D機構)、外國企業駐京代表機構免稅】;6.各區縣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請人所在公司(事業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的有效期不得少於3個月。7.備案人員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人員還須提交在京暫住1年以上的暫住證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其他赴港澳、停留、旅遊原因:(1)受理範圍1,因醫療、喪屬、訴訟、應試、辦理行業、學術交流等特殊原因前往香港或澳門的申請;2.在澳門學習和工作的內地居民申請去香港。(2)簽註種類:每三個月壹次,每三個月兩次,每1年壹次,每1年兩次,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14天。(三)所需材料:本人攜帶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提交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及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淺藍色或白底),並提交以下材料:1。如本人因醫療、喪屬、訴訟、考試、辦理行業、學術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請前往香港或澳門。2.在澳門就讀和工作的內地居民申請赴港,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停留簽註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在澳門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交澳門就業單位出具的赴港證明。停留:(1)接受範圍:經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在香港或澳門學習、就業或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2)簽註種類為多次簽發,首次進入香港或澳門的時間及簽註有效期按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準的期限簽發。1.對赴港就讀、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其首次入境香港的時間和簽註有效期,按香港入境事務處批準的最長有效期簽發。2.赴澳門留學,首次入境澳門時間及簽註有效期按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處出具的《入學證明確認書》所批準的學習期限簽發,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3.赴澳門就業時,首次進入澳門的時間和簽註有效期按澳門公安警察出入境部門或澳門社會文化部門或經濟金融部門批準的期限簽發,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4.親屬首次進入澳門的時間和簽註有效期按澳門公安警察出入境事務部門批準的期限簽發,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持證人每次在澳門停留不超過90天。(三)所需材料本人攜帶北京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提交《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及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淺藍色或白底),並提交以下材料:1。赴香港留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原件並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逗留簽註到期後繼續申請在香港逗留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2.赴澳門留學,須提交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處出具的《錄取證明確認書》和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停留簽註有效期屆滿後繼續申請在澳門停留的,須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讀證明;3.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非本地勞工身份證清單或澳門勞工事務局簽發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停留簽註有效期屆滿後繼續申請在澳門停留的,須提交澳門公安警察出入境部門簽發的非本地工人身份證清單或澳門勞工事務局簽發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4.員工親屬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公安警察出入境事務部門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停留簽註有效期屆滿後繼續申請在澳門停留的,須提交澳門公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部門簽發的批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註:在香港學習、工作、培訓的人員及其在港隨行親屬,可通過港中旅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處申請每三個月壹次赴澳門個人旅遊簽註。須持有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團體遊和個人遊:(1)簽註類型:團體遊和個人遊每三個月簽發壹次,三個月簽發兩次,65,438+0年簽發壹次,65,438+0年簽發兩次,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二)所需材料本人攜帶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提交《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及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壹張(淺藍色或白底)。註意事項:組團赴港澳旅遊的申請人,必須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隨旅遊團出入港澳。申請赴港澳短期個人旅遊簽註的,應當重新辦理加急申請。比如,如果妳是持有其他地方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北京市居民,妳必須已經在市局出入境辦理了赴港澳簽註。續簽的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為5年。申請背書時,持證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同時申請換發證件: (壹)證件有效期短於擬簽發的背書有效期的;(二)證件簽註頁用完或即將用完;(3)證書損壞;(四)審批機關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情形。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北京市居民遺失有效旅行證申請補發證件和簽註,需辦理以下手續:(1)持北京市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填寫完整並貼有兩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壹張,底色為淺藍色或白色;(2)本人的書面損失聲明;(三)根據簽註申請種類的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四)持香港、澳門停留簽註的北京居民在返回內地期間遺失或失效的,應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或澳門有關部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原件,並提供復印件。因特殊情況急需返回香港或澳門的申請人,也可持深圳簽證或珠海簽證申請壹次性有效出入境通行證返回香港或澳門。(五)持香港、澳門停留簽註的北京市居民,在香港、澳門停留期間遺失或丟失旅行證或停留簽註的,可通過中國駐香港或澳門旅行社向廣東省公安廳申請旅行證和停留簽註。提交完整的申請表、申請人的書面掛失聲明、香港入境事務處或澳門有關當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因特殊情況急需返回內地的申請人,也可持深圳簽證或珠海簽證申請壹次性有效出入境通行證返回內地。簽註續簽手續往來港澳通行證在有效期內(3個月以上)重新簽註時,北京市居民無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其他材料按申請簽註種類的相關規定提供。《往來港澳通行證》在有效期內(3個月以上)重新辦理赴港澳個人旅遊簽註的,可在全市18個縣局接待大廳加急重新辦理赴港澳個人旅遊簽註(東城分局幸福大道接待大廳因施工停辦為爺爺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超過3個月的,可使用自助受理機,無需提交申請表。設有自助受理機的分支機構為東城分局金寶街接待大廳、西城分局(新碧街接待大廳、梁家院胡同接待大廳)、朝陽分局、海澱分局、豐臺分局、石景山分局、昌平分局、順義分局、大興分局、房山分局。註:現役軍人、武警和退役軍人(未移交地方的),暫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的,不能使用自助受理機和短期個人往來港澳簽註再次辦理加急手續。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的北京居民,在香港或返回內地時,可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他們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或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處辦理。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的北京居民,可在澳門或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或申請其他往來香港簽註。他們可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或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辦理。(1)申請人年齡在16周歲以下或已滿60周歲;(二)在同壹部門,持同壹旅行證以同壹理由再次申請赴港澳通行證的(不含異地商務簽註申請);(三)申請人通過勞務管理公司赴香港、澳門就業,在香港、澳門就業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的,由商務部指定的勞務管理公司代為申請。(四)持有香港、澳門停留簽註的內地居民,可通過香港或澳門的中國旅行社申請。上述情況,委托人必須提交授權委托書,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特殊情況(壹)定居國外在京工作或居住的中國公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受理。申請人應當提交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並附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底色為淺藍色或白色),提交中國護照原件及復印件、在境外居住證明、在北京工作或居住證明以及申請其他簽註的相應證明材料。審核合格後,為申請人簽發其他簽註。(二)內地居民經深圳或珠海口岸出境時,如發現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簽註信息有誤,可向廣東省公安廳申請換發同壹簽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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