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便於企業進行跨國經營。企業的跨國經營往往受到母國政府的限制,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在這種情況下,註冊海外離岸公司成為企業走出去、開展跨國經營的捷徑。
2.這有利於企業避免貿易壁壘。企業(尤其是來自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向美國等發達國家出口產品,通常需要申請配額等壹系列相關手續,成本要高出1 ~ 2倍。如果企業擁有海外離岸公司,企業向離岸公司出口產品,再由離岸公司向美國等發達國家出口,就有可能規避關稅壁壘和出口配額限制。
3.避免外匯管制,便於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加勒比海的離岸金融中心沒有任何外匯管制,在此註冊的國際商業公司資金轉移不受限制,對實行外匯管制國家的企業很有吸引力。
4.法律環境寬松。由於美國在世界經濟體系中占有特殊地位,當前國際商業慣例中的許多做法實際上是英美法系的產物,而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百慕大等地是部分自治的英國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國商業公司法為基礎,有利於吸引海外公司註冊。
5.信息披露要求少,保密規定相對嚴格,有利於企業保守商業經營秘密。在加勒比海的主要離岸金融中心,對在當地註冊的國際商業公司實施有利於保密的規定。這些規定包括不需要出示經審計的賬目報表或年度審計,允許發行無記名股票,不需要有當地活動記錄,不需要向負責公司登記的人披露董事姓名,不需要登記股東信息等等。寬松的法律環境和公司業務的高度保密性,充分保障了離岸公司的安全,大大降低了各種風險因素。當地法院甚至多次阻止銀行向國外法院和政府提供客戶信息,為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提供了良好的隱藏條件。
6.稅負很輕,可以避免雙重征稅。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對各種國際商業公司和離岸公司的稅收負擔極輕,幾乎所有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都與主要經濟大國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條約。比如安提瓜規定國際商業公司自成立起50年內完全免稅,百慕大規定島上的收入、利潤和分配不征稅,開曼群島不征收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公司稅和遺產稅。
7.註冊手續方便,維護費用很低。離岸公司的註冊手續很簡單,由專業的註冊機構完成。報名者不壹定要親自到報名地點,也可以進行網上報名。報名周期很短,壹般當天就能完成。
8.公司的管理很簡單。離岸公司不需要召開年度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即使召開,也可以隨意選擇地點,這給了他們更大的自由。許多離岸金融中心對國際商業公司沒有最低資本要求。例如,尼維斯島壹家離岸公司的股東、董事和員工可以是任何國家的公民,可以住在任何地方。股東和董事不需要開會就可以采取壹致行動,公司的檔案和主要經營場所可以設在任何地方。
有大量實質性的內資企業選擇在離岸金融中心註冊,然後在內地投資和開展業務,其中不乏知名企業。選擇國內資本流出離岸金融中心也有很多目的。
1.剝離不良資產。隨著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有限責任關系,以及離岸金融中心對離岸公司資產質量要求極其寬松的特點,將不良資產剝離給離岸子公司是壹種可行的方式。這方面最突出的案例是中國銀行利用其開曼分行剝離中銀香港的不良資產。
2.Curve在海外上市。對於中國內地企業來說,海外上市在很多方面更有吸引力。但由於中國政府對中資企業境外上市有非常嚴格的要求,而百慕達、開曼和英屬維爾京群島是納斯達克等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法定註冊地,因此采取“殼上市”(境外曲線上市)的策略,即在擬上市的境外證券市場所在地或其許可的國家(地區)設立控股公司,將在中國大陸的資產註入公司,然後,
3.國內資本曲線獲得與外國投資者相同的待遇。目前國內企業成立離岸公司,然後以離岸公司的名義回國投資,享受外資的“超國民待遇”,是壹種理性的選擇。
4.隱瞞公司實際控制人。國內公司往往在幾個離岸金融中心註冊多個“殼”公司。在國內資產註入海外“殼”公司的過程中,控股關系縱橫交錯,資產置換也比較混亂。如前所述,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的信息披露要求極為寬松,對離岸公司的業務、資產負債、股東和董事都給予了良好的保密條件。非核心內部人很難知道離岸公司與其實際控制人的真實關系,有利於企業的關聯交易,也有利於內部人出於某種目的故意模糊公司的真實財產歸屬。市場人士將這壹策略概括為“越復雜越安全”。
5.合法避稅。離岸公司的設立有助於企業減少全球納稅,這壹優勢自然應該引起中國企業的重視並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