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開標當日且在開標地點遞交的投標文件的簽收應當填寫投標文件報送簽收壹覽表,招標人專人負責接收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提前遞交的投標文件也應當辦理簽收手續,由招標人攜帶至開標現場。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標時間後遞交的投標文件不得接收,由招標人原封退還給有關投標人。
2、在截標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於三家的,招標無效,開標會即告結束,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組織招標。
招標代理服務費由常規招標代理服務費、增值招標代理服務費和招標代理額外服務費三部分組成。
(1)招標代理常規服務費是指招標代理機構從事法律法規規定的招標代理常規業務所收取的費用。招標代理常規業務包括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組織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現場並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咨詢、協調合同的簽訂等服務。
(2)招標代理增值服務費是指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在簽訂招標代理委托合同時約定的、且屬於招標代理常規業務之外的其他增值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如工程量清單、標底或最高投標限價編制費,協助簽訂合同的服務費,合同咨詢及其他專業服務事項的費用,以及招標代理機構應招標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差異化服務費等。
(3)招標代理額外服務費是指在招標代理委托合同簽訂之後,招標代理機構按招標人要求提供的,且屬於委托合同約定服務範圍內容之外的其他額外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該規範還規定了招標代理常規服務費計算規則,可以參考適用,根據不同項目實際來具體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